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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深圳晤梁君彥 聽取對港區國安法意見

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连线 2020-09-03


【6·22香港連線】據新華社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在深圳會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聽取了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意見。梁君彥表示,昨日以個人身份表達了意見,相信在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長遠穩定繁榮的同時,有關立法工作將堅守「一國兩制」的方針,不會影響港人一直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前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港區國安法草案作了初次審議。草案的說明摘要亦於前日公布。


梁君彥反映立會各黨派看法


夏寶龍昨日在深圳會見了梁君彥,聽取了他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意見。梁君彥昨日透過發言人表示,相信在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長遠穩定繁榮的同時,有關立法工作將堅守「一國兩制」的方針,以及不會影響港人一直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梁君彥在會上亦反映了各黨派的議員有不同看法並在不同場合或平台,對立法工作表達了意見。梁君彥相信港澳辦會繼續從不同渠道聽取社會各界不同意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夏寶龍在深圳會見梁君彥聽取他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意見,反映中央除了關注立法的同時,亦兼顧「兩制」差異,不斷聆聽香港各方意見。他認為,夏寶龍與梁君彥會面,就是為了聽取立法會議員就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意見,此舉同時反映中央尊重本港立法機關。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公開四項罪行的罰則等細節,劉兆佳認為,可能是有關條文內容較敏感。他認為,分階段公布法律內容在政治考慮上較為穩妥。


草案文本反覆修改完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馬逢國表示,現時港人表達意見的渠道暢通,市民可以直接寫信給人大辦公廳;即使草案全文未公布,但草案說明已經披露了立法的主要內容,大家可以就此提出意見。中央亦會留意民間聲音,不斷收集意見。


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摘要指出,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央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相關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並多次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有關主要官員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問題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省級政協委員、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香港法律界人士等方面對國家相關立法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港區國安法草案。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後,有關方面專門就案文徵求了香港特區政府和有關人士的意見,認真研究香港特區政府反映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香港實際情況,本着能吸收盡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


將辦多場座談會廣納意見

  

消息指,下一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廣泛聽取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社會各界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將會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繼續舉辦多場座談會,聽取香港特區政府有關官員、法律專家、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等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體現在最終形成的法律條文上,盡可能回應香港社會各方面的關切。



港區國安法草案或有望月底提交表決


前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了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昨日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將於本月28日至30日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草案能否在月底前通過要視乎條件是否成熟。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三次委員長會議2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但議程中沒有提及會否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


譚耀宗昨日表示,將會再到北京開會,但未知到時能否表決草案。他指出,程序上委員長會議可於28日加入審議港區國安法議程,如人大常委會對草案沒有大的意見,可交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交表決。他認為,香港很多人都期望草案可以盡快通過。


月內召開兩次會議趕進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隔月開會一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馬逢國估計,此次一個月內召開兩次會議,與疫情令會議一度暫停、現在要趕進度有關。他期望到時可安排港區代表列席會議。


根據國家《立法法》,法律草案一般要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但亦有列明假如意見比較一致,可經兩次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社評 | 草案體現中央對特區最大程度的信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港區國安法草案所作的說明,明確了除「特定情況」下中央擁有司法管轄權外,特區政府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這充分體現中央對特區政府最大程度的信任和依靠,堪稱草案的最大特點及亮點,有助澄清各界疑慮,也有力擊破反對派針對國安法的「妖魔化」圖謀,起到穩定人心、安定社會的作用。亦因此,草案被解讀為對香港社會「衝擊力最小、收效最大的法律安排」,更有專家形容「這是世界上最寬容的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按照國際慣例,任何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都負有主要責任,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維護國安的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但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中央明確規定中央對香港國安的根本責任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中央透過授權方式,將維護港區國安的主要工作直接落實到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絕大部分案件都交給特區政府辦理。


從宏觀架構設置來看,香港特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主要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安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安政策,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維護國安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成立專責委員會,原因是國安問題相當複雜,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等方方面面,並非單一政府部門可以處理,需要跨部門合作及特首主導。有關成員都是特區政府的官員,這就明確了特區政府的主體責任。


再看執行層面,從執法檢控到審判,特區成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指定專門人員處理。具體而言,警方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別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涉國安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而審判國安案件的法官,則由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上訴庭法官及終審法院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這些制度性的安排,足證香港特區對本次立法規定的絕大多數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長官在維護國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既是國安委的主席,又負責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這樣的安排並非不信任首席大法官,而是審判屬於維護國安工作的其中一環,而行政長官才是「第一責任人」。再說,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時也一定會諮詢及參考首席大法官的意見。國安法之下,行政長官的權威得到加強,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精神。


另一方面,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安公署,並在特首掛帥的國安委員會設立顧問,由中央委任,這體現中央對香港維護國安的根本及最終責任。特定情況下,中央在香港行使執法權及管轄權。至於何謂「特定情況」,這是各界關注焦點之一,也是反對派攻擊得最猛烈的部分。其實「特定情況」並不神秘,例如當有「疆獨」、「藏獨」或「台獨」分子在香港從事危害國安活動,或者有外籍人士在港從事相關活動,或者當香港重演類似修例風波、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展開工作的時候,中央就要出手。


易言之,中央與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安方面有明確分工,只有在特區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情況下,中央才行使有關管轄權。中央保留有關權力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相關案件也一定是少之又少的,而且,中央駐港機構人員既要遵守國家法律,也要遵守香港法律,因此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角色,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


事實上,中央保留有關權力是必要的,符合「一國兩制」初心。鄧小平早就指出,「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他還說過,香港「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就是為了彌補香港遲遲未能自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留下的國安漏洞。類似事件未來還有可能發生,中央有必要出頭幫香港解決難題。


細讀有關草案說明,就明白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的初心、決心及匠心,這是一部既維護港區國家安全、又尊重「兩制」差異的法律,堪稱解決香港現實問題與保障港人權利相結合的典範,必將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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