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全国光伏补贴汇总(更新)
全国光伏补贴政策更新汇总
前言:
630的热潮逐渐消退,各地的补贴也开始进行了调整,今天兔子君与大家一同梳理目前的补贴政策,希望给各位在开发项目的时候提供参考。
首先兔子君对国家补贴做一个阐述:
分布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发改价格[2013]1638号)
集中式:全额上网模式电价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2017年光伏标杆电价分别为0.65元/kWh、0.75元/kWh、0.85元/kWh,地区电价查询见下表。
下面兔子君会介绍仍然有效的补贴政策(北京、上海、河北、山西、江苏、湖南、海南、广东、浙江)以及最近失效的补贴政策( 吉林、山东、陕西、湖北、江西、安徽)汇总各省市县镇的光伏补贴政策。
有效补贴政策
北京市
相关政策:
全市分布式:2015 年1 月1 日至2019年12 月31 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 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 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补贴政策
上海市
相关政策: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集中式: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
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
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有效补贴政策
河北省
相关政策:
全省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全省集中式: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冀政[2013]83号)
全省扶贫工程: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有效补贴政策
山西省
相关政策:
1、晋城市
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
有效补贴政策
江苏省
相关政策
1、扬州市
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2、 句容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句政发〔2015〕66号)
3、 镇江市
分布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镇政办发〔2014〕179号)
4、 盐城市(已取消)
分布式:“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每年认定20个,市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内,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有效补贴政策
湖南省
相关政策:
全省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湘政办发【2014】118号)
1、 长沙市
分布式: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及长政办发〔2015〕24号)
有效补贴政策
广东省
相关政策
1、 广州市
分布式: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2、 东莞市
分布式: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
3、佛山市
对于佛山市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佛山市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三年。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除了0.15元/千瓦时以外,建筑产权人可以申请0.02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于1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在0.15元/千瓦时以外,可以申请1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
有效补贴政策
海南省
相关政策
三亚市:
分布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补贴政策
陕西省
相关政策
1、 西安市
分布式: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市政办发[2015]57号)2017年的总补助规模约70MW。
2、 商洛市(已取消)
分布式: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每度。
集中式: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0.01元每度。(《关于加快商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
3、 商洛市商南县(已取消)
分布式: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每度。
集中式: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0.01元每度。
(商南政办发〔2015〕76号)
有效补贴政策
安徽省
相关政策
1、 合肥市
分布式: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集中式: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合政〔2016〕93号)
2、 亳州市
分布式:从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的企业或居民;补贴标准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
(《亳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中式: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完工且并网发电,规模在1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5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10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 淮北市
集中式、分布式: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或70%以上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淮政办〔2016〕10号》)
4、 马鞍山市(已过期失效)
集中式、分布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马鞍山市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
(《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有效补贴政策
浙江省
相关政策
全省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省级补贴于2017年5月已过期)
(《浙政发 【2013】49号》)
1、 宁波市(市级补贴2017年6月已过期)
集中式、分布式:2017年5月底之前建成投产且单个项目规模大于0.5MW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甬政发〔2014〕29号)
1)宁波鄞州区
分布式: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 温州市
1) 温州永嘉县
分布式: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永政发〔2013〕282号)
2) 温州洞头县
分布式: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洞政办发 【2014】74号)
3、 嘉兴市
分布式: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开展光伏建设单户装机容量2千瓦以上的农户(鼓励要求连片集中开发),按实际发电量(以年度发电总量结算)补贴:每千瓦时补0.25元,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嘉光伏领〔2016〕2号)
1)秀洲区
分布式: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秀洲政发【2013】31号)
4、 衢州市
分布式: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衢政发【2013】53号)
5、 杭州市萧山区
分布式: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根据我区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萧政办发〔2013〕209号)
6、 富阳市
分布式: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富政函[2014]58号)
7、 建德市
分布式: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8、瑞安市
分布式: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 50 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 25 年以上。(瑞政发[2013]258号)
9、乐清市
分布式: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乐政发〔2014〕29号)
1) 乐清泰顺县
分布式: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泰政发〔2015〕100号)
10、湖州市
集中式: 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对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容量50万元/兆瓦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工业强市建设十八条》)
分布式: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湖州德清县
分布式: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德政办发[2014]141号)
11、安吉市
集中式、分布式: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安政发【2014】18号)
12、平湖市
集中式、分布式:对 光伏 发电项目实施发电量补助,按前两年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1) 平湖海盐县
集中式、分布式:补助标准为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年限额500万元。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13、绍兴市诸暨市
分布式: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14、江山市
集中式: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江政发〔2014〕2号)
15、永康市
分布式: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5、金华市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金华分布式光伏井喷式发展。
失效的补贴政策
吉林省
相关政策(已取消)
全省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吉林省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128号)》)
失效的补贴政策
山东省
相关政策(已取消)
全省分布式电站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山东省再补贴0.05元/千瓦时。
光伏扶贫项目 0.1元/千瓦时。(扶贫项目补贴是否取消尚未明确)
失效的补贴政策
河北省
相关政策(已取消)
1、 黄石市(已取消)
集中式、分布式:所有补贴对象均按发电量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享受补贴。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享受每千瓦时0.1元的的补贴外,再另行给予适当补贴:在黄石境内投资建厂生产光伏组件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每千瓦时再补贴0.1元;光伏项目使用黄石本地产品和劳务,按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予以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使用产品和劳务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0.1元/千瓦时*发电量)。(《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2、 宜昌市(已取消)
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荆门市(已取消)
补贴标准为0.25元/KWh,补贴期限五年。
失效的补贴政策
江西省
相关政策(已取消)
全省集中式、分布式: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已取消)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赣府厅字〔2014〕56号)
分布式:本示范工程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
1、 南昌市(已取消)
集中式、分布式: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洪府厅发〔2014〕94号)
2、上饶市(已取消)
集中式、分布式: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分别承担50%(饶府发【2015】11号)
3、 萍乡市(已取消)
分布式: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萍府办字〔2014〕142号)
4、新余市(已取消)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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