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所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要求,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按7000个总量控制执行。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本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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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
需要申报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19年3月25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并确认入户意愿。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全市11个区172条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扫码可查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需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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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核验原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核验原件)。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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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广州来穗局
编 辑:肖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