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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2022年底全省尾矿库数量控制在400座以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溃坝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00座以内;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尾矿库档案信息。


《实施方案》从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逐库甄别,确定“两个清单”;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尾矿库准入条件审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尾矿库环保日常监管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同时明确了每一项任务的具体分工和完成时限。


在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面,严格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尾矿库“库长”制。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于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不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针对性治理。


在强化尾矿库环保日常监管方面,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强化对尾矿库环保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加强对尾矿库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情况的检查,对于周边环境敏感程度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及时开展环境风险管控。尾矿库停止使用后,督促企业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责任追究等具体保障措施。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尾矿库关闭验收、公告公示等制度,形成尾矿库管理标本兼治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尾矿库实施综合治理。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不得供水、供电。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问责。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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