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不了的隐士,躲不开的政治 | 从“嵇康之死”看魏晋美学对官方儒学的挑战
嵇康(公元224年—263年),三国曹魏时期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被赞誉为“竹林七贤”之首。
文 / 北游
01
中国历史上语焉不详的公案很多,“嵇康之死”算其中一个。目前公认的说法是,他离奇的被牵扯到了一桩“强奸案”中为司马昭这个奸雄所害。
强奸案本身并不离奇。
案件中吕家两兄弟都是嵇康的朋友,这吕老大见吕老二的老婆长的貌美如花便日思夜想、意图不轨。
这里插一句,所以古人说“红颜祸水”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讨个颜值高的老婆人人都惦记还真不是件让人省心的事啊。说远了,暂且按下不表。
话说这吕家老大就一时控制不住如同成龙大哥所说“犯了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占有了弟媳。老二知道了自然愤怒不已,意欲告官,如果这个时候真去告官了,自然也没有嵇康什么事了。
可偏偏历史就是这么狗血,两兄弟都是嵇康的好朋友,至于是谁去找的嵇康居中调解,正史野史各说不一,我也不考证了,反正嵇康就此摊上事了,摊上要命的大事了。
本来嵇康这个人民调解员工作做得挺到位。他规劝老二息事宁人,怕闹起来影响家门清誉,古语“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事双方可以预见都不会有好的结果。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都说这嵇康作为竹林七贤之首不流世俗、自在洒脱,这个时候还是没能免俗啊,而老二呢也貌似答应嵇康不去告官。
面对这个结果吕老大按理说痛哭流涕、下跪作揖才是正确打开方式嘛,却不想他不但色胆包天而且看来人品也确实不咋地,居然神经搭错去反咬一口,告老二虐待老母亲,这下罪名可大了:不孝!
要知道那个时候,不孝可是重罪,不得不说曹魏官员人权意识强、办事效率高,立马就把老二羁押归案。
事情发展至此,让一向自视甚高的嵇康深感震惊和内疚,为了不让朋友蒙冤受辱,他挺身而出写就绝交书怒斥吕家老大,力证朋友无罪。然而谁也不曾想到,嵇康此举却给自己引来了杀生之祸。
原来司马昭身边的红人钟会之前被嵇康怠慢多次、久有宿怨,早就想治他于死地。
他知道这个案件后大喜过望,于是费尽周折给嵇康罗列了两大罪名:意图帮助叛军和非侮名教,可谓刀刀致命。同时他还劝司马昭说:“昔太公诛华士,孔子戮少正卯,以其负才乱群惑众也。今不诛康,无以清洁王道。”
而彼时天下纷争、三国鼎立,以嵇康为代表的隐士群体,大多蔑视礼教、持老庄之“越名教而任自然”态度不与掌握实权的司马家族合作,而嵇康无疑是其中最有影响的“刺头”。
钟会此言正中司马昭下怀,他也寄望用嵇康人头来杀鸡儆猴、稳固自己的政权以便夺取天下。所以即使三千太学士集体请愿要求赦免嵇康,司马昭也铁了心要杀掉嵇康,这才上演了抚就《广陵散》,从容就戮的千古绝唱。
02
行文至此,具体谁害死了嵇康?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但这却不是本文要说的。
我要说的是即使司马昭和钟会没有痛下杀手,即使没有吕家老大这离奇的行事方式,嵇康也会死掉。就如同之后同为竹林七贤的阮籍、刘伶佯狂避世、向秀、山涛、阮咸、王戎最后都不得不投靠了司马家族,嵇康们不容于官场政权、相异于名教礼法的精神意趣才是害死嵇康的主要原因。
作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嵇康在哲学、音乐、文学、养生以及书法等很多方面都颇有建树,可谓魏晋玄学之集大成者,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当时吸引了大批名士追随。
但说到嵇康最大的成就还是在美学理论上,他的《声无哀乐论》是中国美学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不朽名著,对于这一点,很多人恐怕就知之甚少了。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学是绝对的主流显学,也一直是中国社会、政治格局中的主流价值体系,在美学体系中也同样如此。
公元前六世纪到前五世纪是人类思想的“轴心时代”(德国思想家亚斯贝尔斯语),古希腊文化和先秦文化在不同的空间、相同的纬度神奇般的同时达到了顶峰,但也从此走向了不同的方向。
西方美学承接其哲学传统首先从客观入手去抛出“美是什么?”的命题,中国美学则是由试图恢复礼乐制度的儒学从社会政治角度入手去谈论“艺术是什么?”
儒家创始人孔子在面对春秋时期的社会乱相,极力主张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提倡“克己复礼”,认为只有恢复礼乐制度,实行仁爱,才能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
那么礼乐制度是什么呢?礼乐制度是通过“制礼作乐”来规范一个社会各阶层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互关系的社会政治制度。
其基本内容有二:1、用礼来区分等级;2、用乐来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社会中的人们关系就如音乐一样是错落有致、上下有序、美妙动人的,这种等级和谐的政治图景就是孔子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目标。
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君子要达到这种和谐状态、理想人格才具备审美能力(惟君子为能知乐)。
《论语》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仁没有道德,那么是没有资格搞艺术的,其艺术价值也是不高的。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儒家美学看来艺术标准也就是道德标准,美学问题也就是伦理学问题,艺术不过是从属于礼乐制度、实现社会理想的一个手段,这就不可避免的被政治所用。
所以儒家美学发展到荀子那里被彻头彻尾塑造成了一个教化大众、为政治伦理服务的政治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
03
而嵇康所处的年代恰逢三国末期曹魏时期。
随着东汉大一统王朝的分崩离析、各地战乱不断,统治思想界四百年的儒家根基开始有所动摇。士大夫们对两汉经学的繁琐学风、三纲五常的陈词滥调普遍感到厌倦,于是转而寻找新的思想根基。
而老庄哲学“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恰好贴合了他们当时的心态,成为了这些知识分子主要吸取的思想源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蔚为壮观的魏晋玄学风潮。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事在此时横空出世。
在这篇论著中,嵇康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对儒家美学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以虚拟的秦客(代表儒家美学)和东野主人(代表自己)的对话论辩的方式,针对儒家美学的核心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
嵇康认为音乐有着自己独立的意义和价值。
音乐源自自然(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而人的喜怒哀乐并不能决定音乐本身的客观性质(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音乐本身“宫商集比,声音克谐”的形式才是决定其“善与不善”(好还是不好、美还是丑)的根本因素。
那么既然音乐是客观存在、不为主观因素影响,那它就既不是什么社会生活的反应,也不是什么伦理道德的表现,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儒家美学把艺术等同于政治的理论基础,从而使音乐艺术彻底的独立于政治伦理之外。
嵇康说:“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和声无象,哀心有主”,音乐本身是没有感情的,有感情的只是音乐的欣赏者——人,而欣赏者本人的感情和所欣赏的音乐之间并没有确定性。
音乐的本质就是其本身的形式,只有本身形式的美丑问题,而与情感无关。
04
让人称奇的是,嵇康的这个核心观点竟然与一千六百年后奥地利美学家汉斯立克的观点惊人的相似。
汉斯立克是音乐自律论的代表人物。
他在1854年的著作《论音乐的美》中阐述到:“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
为了反驳音乐他律论认为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观点。
他举例说,同一首乐曲完全可以配上意思相反的歌词,比如奥菲欧的咏叹调“我失去了欧里狄西,我的不幸无以伦比”,换成“我找到了欧里狄西,我的幸福无与伦比”,如果音乐是表现情感的,这样的更换是逻辑矛盾的。
同样的反驳也出现在了嵇康那里。
嵇康拿喝酒举例说,我们有时候喝了酒高兴,有时候喝了酒悲哀,那么到底酒是表达了什么样的感情呢?同样,我们听音乐有时高兴有时悲哀其实与音乐本身无关,“声无哀乐”感情的投入和表现都只是我们人自身的反应。
至此,中西方美学在经过漫长的一千六百年的时空穿越,真正实现了精神意趣上的鹊桥相会。
幸运的是,地球村的现在已经不需要这么艰难的穿越,中西方美学的相互交融借鉴已然常态,如同“形式”早已成为现代美学最核心、最本质的元素,现代的嵇康们也不用再担心有一天因为弹了“不健康”的曲子而脑袋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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