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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雅雯 ||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的伦理困境及破解之道

徐雅雯 汇智澳门 2023-02-15

徐雅雯,东北财经大学《财经问题研究》 编辑部副主任,副编审、博士


[提  要] 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频发,成为中国科研实力提升的“绊脚石”。学术期刊作为服务知识生产和推动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应该承担起预防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责任。然而,面对论文作者、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期刊编辑因多重角色和多元价值带来的责任与利益冲突而陷入伦理决策困境。因此,需加强期刊对学术伦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行业规范和沟通交流平台,健全期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机制,以及加大新兴技术应用于期刊评审全过程。[关键词] 期刊学术不端  伦理困境  伦理决策  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一、引言


学术不端已成为全球学术圈的共同“麻烦”。据统计,2000年到2018年,全球论文撤稿量从40篇激增至1400篇,撤稿论文中60%与学术不端行为相关。近期,英国皇家化学学会对2020年度学会内论文进行调查,最终发现70篇问题论文并被撤稿,撤稿论文全部由中国学者发表,这是继中国对521名涉及2017年《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107篇中国作者论文集中撤稿事件作者进行处理后,又一备受关注的学术不端事件。频发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背离了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影响了中国学术生态,也挫伤了研究者的学术积极性,打破了崇高的学术理想,同时也促使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伦理进行全面反思。

中国一直以来关注学术生态圈的健康发展,针对各个学术主体学术不端行为都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伦理规范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将学术研究中的伦理要求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等为统领,各地区各部门发布的具体措施为指导,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为依托的学术伦理体制,对学术创作主体、传播主体和评价主体的科研诚信和作风建设、行为伦理规范、评价体系优化等方面做出一系列要求,为破除学术不端乱象提供了方向引领和制度保障。

聚焦期刊学术不端行为,在2019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中被区分为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和编辑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同于以往对学术共同体不端行为的广泛界定,这是中国首次以行业标准形式明确界定期刊学术不端行为,为学术期刊出版伦理规范提供标准和尺度,也是对近年来期刊学术不端行为乱象的回应和担当。然而,实践中论文作者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行为,审稿专家和编辑者违背学术道德评审、干扰评审、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要求、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国学术期刊的形象和声誉,污染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由此引发对学术期刊如何更好作为,如何发挥编辑在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中的重要作用等问题的思考。

期刊编辑作为学术期刊出版工作的重要行为主体,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防护平台,也是学术道德规范的捍卫者和学术期刊诚信生态的保护者,应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各个环节当中担负起监督者和纠正者的角色。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期刊编辑职业身份的特殊性使得期刊编辑的伦理困境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因而现有研究在聚焦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根源和应对策略的同时,往往忽略了面对学术不端行为,期刊编辑在履行职业操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动摇及这一复杂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基于此,本文拟从已有研究成果出发,结合作者工作经历和切身体会,探究面对学术不端时,期刊编辑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二、编辑伦理的内涵与外延

世界范围内学术不端行为(misconduct)的定义具有差异性。美国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在申请、实施、审查研究或报告研究结果时的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剽窃(plagiarism)行为。在欧洲,影响较大的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提供了更为简短和宽泛的概念,即未能达到良好道德和科学标准的一切行为,无论故意或无意。相比之下,中国对学术不端的定义超过了伪造、篡改、剽窃三大行为,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也纳入学术不端范围,是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从定义来看,中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似乎更为明确,然而,有关中国学者发表在国内外期刊的论文被撤稿事件频发,似有明知故犯之嫌。那么,是什么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这背后的根源到底为何?

以往研究在讨论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因素时,有划分为个体、情境、组织、结构、文化因素,也有分为环境、体制和行为因素。通常情况下,激励、机会和压力结合时会产生各种形式的行为异化,这些行为异化在个体层面体现为个体理性,而在集体和社会层面则体现为破坏性。根据归因理论可将这些影响因素归入个体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两类,前者是指个体的动机和能力,后者主要是环境和制度性因素,这两类因素通常相互作用产生行为结果。对于研究者来说,他们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做出行为选择,强激励可能会改变行为动机从而带来行为异化。实证研究发现个人对职业规范的了解、教学工作压力、科研考核压力、职称考核压力和同行中学术地位对学术不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面临这种“不发表就出局”(public or perish)的压力,尽管存在期刊、同行评议、职业伦理规范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机制,但只要个体研究者期刊发表的压力增加就可能产生学术不端行为。也有研究发现,个体的性格特征与职业操守之间也存在相关关系,自恋性人格可能会导致缺乏职业操守行为的发生 。对于研究机构来说,为了获取外部资源可能会存在变相“鼓励”学术不端行为的组织氛围。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外部资源,只有组织与其他组织或外部环境合作时,才能获取赖以生存的关键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力量可能为了自身目的改变个体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进而影响研究者识别伦理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说,研究机构需要研究者发表学术成果以提升名誉并带来更多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因而会制定与学术成果挂钩的评奖、评优、晋升、工资薪酬等功利性考核指标,研究者在应对巨大考核压力过程中,可能就会做出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如此,研究机构在发现学术合作的不端行为时,甚至可能会对内掩盖事实,对外粉饰太平,充当学术不端行为的“保护伞”。

编辑工作是期刊出版过程的中心环节,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与期刊编辑的职业道德素养、业务能力、经验阅历以及主观论文把关态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联系。随着市场化进程在学术期刊领域的逐步推进和科研竞争压力的与日俱增,期刊编辑在工作中不仅要面对发文需求的日益提升,还要考虑事关期刊生存发展的经济效益。一方面,期刊编辑数量无法应对激增的工作量,出现对文章审校不严,对学术不端行为识别不足,对相关不当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给学术不端行为带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学术期刊为适应业内的竞争规则和自谋出路,也存在片面追求期刊排名和学术影响力,在广受诟病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下载量、转载次数、基金支持等方面下大功夫。加之网络书刊和电子杂志等无纸化出版物的兴起,对于绝大多数传统学术期刊的发行量和正常运转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这些原因给期刊编辑工作的各个环节带来了两难性,从而给学术不端行为带来可趁之机,同时也对期刊编辑的伦理道德底线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本文提出,编辑伦理是编辑职业及其工作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规则,是为捍卫学术诚信生态和刊物质量的内化约束力和学术价值观。这一伦理主要体现在稿件筛选、初审、专家审稿程序、处理稿件和发表等一系列编辑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不断积累和学习专业领域知识和前沿方向,遵守稿件评审程序和规则,尊重知识产权成果和学术规范,以及对知识生产和创造过程持有严谨和敬畏之心等学术和职业价值观。正如COPE官网指出的,学术期刊要求论文作者和审稿专家遵守学术伦理,而期刊如若忽略或失察学术不端行为,同样也是有失伦理的。编辑伦理与论文作者、审稿专家以及研究机构对待学术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态度是高度一致的,且在具体扮演“把关人”的过程中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具备更敏锐的觉察力和更坚决的抵制力。然而,由于中国学术期刊对论文作者、审稿专家、期刊编辑的学术伦理道德要求并不明确,大部分期刊仅在投稿要求中强调论文要保证原创性,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杜绝剽窃抄袭等行为,有少数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期刊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编辑在此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此外,虽然中国55家财经高校期刊发布联合声明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并形成了期刊之间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信息的共享公开机制,但相关约束并未拓展至审稿专家与期刊编辑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期刊编辑而言,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在刊物筛选、评审、修改和发表等一系列编辑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一切有违学术诚信标准和规范原则的行为。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及编辑人员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退稿并不再接收相关作者的后续来稿,或撤销原发表文章后重新投稿、与作者沟通并修改等,必要时还会公开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然而,以上措施侧重事后应对,不可否认的是评审专家和学术期刊实践中存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辨识不足和把关不严等事前审核问题。虽然有初审、复审、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和同行评议机制,但由于论文作者与期刊编辑和审稿专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前预防成为阻碍解决学术不端行为的绊脚石。有学者指出,期刊编辑不是也不能和不应该充当学术界的警察,虽然期刊编辑可以通过编审过程来提升研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但是面对学术不端行为,不仅需要责任编辑个体或是单个期刊组织担负起相关责任,更需要负责任的作者、审稿专家、期刊编辑形成合力共同担负保护和遵守发表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因此,作为论文发表的最后关卡,学术期刊和编辑群体应认识到自身与其他学术主体的“清”和“亲”的纽带关系,在服务作者和审稿专家方面做到亲切和真诚,但面对学术不端行为时需做到清醒和清白,担负起识别、指正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重要责任。



三、期刊编辑面临的学术不端伦理困境


面对以上学术不端问题,学术期刊除了做到“洁身自好”不触碰学术不端行为的“红线”外,也需要在文章发表过程中发挥破除学术不端乱象的作用。根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期刊编辑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要求、盗用稿件内容、干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然而,这些要求仅仅与编辑自身职责相关,忽略了编辑在文章发表过程中对其他学术共同体学术不端行为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等伦理问题。这恰恰是期刊失去研究人员和公众对其信任的原因之一,期刊的科学性、严谨性及其声誉都受到严重损害。

谈到伦理,就涉及更系统地思考嵌入在选择中的价值,对价值观的排序可能带来伦理困境 。此外,在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扮演多种角色,每种角色都包含特定责任和利益,极易引发不同角色的冲突。对于期刊编辑,在应对学术不端行为中主要面临的伦理困境主要来自编辑工作中的客观责任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当同为期刊编辑的领导或同事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时,可能会出现价值观支配下的角色冲突。作为期刊编辑,所持有的社会价值观和职业价值观在于努力满足读者和作者需求,保证期刊文章质量,服务知识生产、推进知识传播,为人类文明与科学进步做出知识贡献,有责任阻止一切影响上述价值实现的不端行为,但对不当行为的检举可能会对期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作为下属,需要对上级负责,完成其交办的事务,保持对上级领导的忠诚关系,对上级的行为提出质疑会影响其职业发展和资源获取。作为同事,由于害怕影响同事间合作关系,虽有责任提醒和告知对方行为不当之处,但这种提醒和告知可能会带来对方的报复行为。作为朋友,为了维系朋友关系,可能会对不端行为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帮忙遮掩。当一人承担以上多种角色时,角色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致的和可靠的应对措施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面对这样的冲突时,可能会导致期刊编辑伦理道德标准降低、责任感消失、避责、甚至辞职等后果。

当发现论文作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时,自己的个人利益与作为编辑的职责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一般来说,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期刊编辑有责任和义务识别、指正、处理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然而,如果期刊编辑揭露论文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虽履行了职责但当下却不能获得任何收益。如若期刊编辑率先考虑个人利益,接受论文作者贿赂或是进行权力兜售掩盖学术不端事实,则期刊编辑维护期刊声誉保障论文质量的动机就会被以权谋私的动机所取代。造成个人利益之上的思想根植于现代社会结构中,个人将自己视为“一系列价值观、欲望、动机和利益的综合体”,使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合理化。因此,缓解个人利益与客观职责、私人生活与公共角色之间的紧张关系,是解决期刊编辑对论文作者不端行为负责的关键。

如果说对期刊编辑和论文作者的不端行为因存在责任和利益冲突而难以应对,那面对审稿专家的学术不端行为,期刊编辑的处境更为复杂。与期刊同事相比,期刊编辑与审稿专家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命令控制或同级合作链条,而是较为松散的网络结构。与论文作者相比,期刊编辑难以从审稿意见中识别审稿专家是否存在偏见、滥用稿件等学术不端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期刊编辑对审稿专家是否剽窃论文的观点和思路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知晓发生在审稿行为之后,更没有合适渠道对其行为进行过程控制,大大削弱了期刊编辑的监督作用。此外,一些研究领域的审稿专家数量较少,期刊编辑需要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关系越紧密,越难以客观公正看待审稿专家的不当行为。

除了期刊编辑面对其他编辑同事、论文作者和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时可能发生的伦理困境外,期刊编辑还会面临短期利益与长期责任的冲突。一篇文章的责任编辑不仅需要对在文章的发表过程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有指正和处理责任,还对文章发表后发现的与其职责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长期责任,例如:因期刊编辑违反保密要求导致稿件信息外洩带来对作者的不良影响,或是在文章发表过程中为谋取不当利益使问题文章得以发表等。以上不当行为虽然发生在文章发表之前,但期刊编辑应对其发表的所有文章和一切过程负责。因此,这就涉及到期刊编辑在面对短期利益和长期责任时,可能仅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对发表文章长期负责的要求。这也使得一些期刊编辑在后期发现其负责文章出现问题时,非但公开更正、澄清、撤回和道歉,而是采取各种极端手段“捂责”而非“担责”,这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问题文章在发表后,非严重问题不撤稿、不处理等现象。




四、避免期刊编辑陷入伦理困境的破解之道


基于以上分析,规范学术行为、避免学术不端的关键在于期刊编辑能否处理好不同价值、角色、责任、利益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在理解期刊编辑行为选择过程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和外部控制两种策略,破解学术不端行为带来的伦理困境。

根据伦理决策的一般行为模型,伦理决策是个人识别伦理情境,根据对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做出伦理判断,进行伦理选择,最后形成伦理行为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个体特征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见图1)。

图1 伦理决策的一般行为模型

那么,可以看出,影响情境是否被判断为伦理问题,以及是否按照正确的伦理标准做出行为选择的核心在于个体和环境两类影响因素。具体来说,个体影响主要包括个体的伦理认知水平、个人对生活的控制力、年龄、工作经验、性别等。其中,伦理认知水平越高,控制力越高(个人将结果视为自己努力的结果而不是运气),则越容易促成符合伦理标准的行为。环境影响涉及社会、法律、组织、专业等除了个人属性的变量,例如奖惩结构、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道德的工作氛围等。当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受到惩罚时,更可能促成伦理决策和行为,且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为内部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方向,也能够減少不道德的决策行为,此外,当组织对什么是正确的伦理行为以及如何处理伦理问题持有相同看法时,组织的道德工作氛围较强,能够带来符合伦理标准的行为。

基于此,学术期刊作为期刊编辑嵌入的组织环境,塑造了影响个人伦理认知水平和行为环境的场域,因此,要破解期刊编辑陷入的伦理困境,需要将组织设计成为有助于期刊编辑遵循学术伦理处理问题的场所。在公共组织中,要使组织人员保持负责任的行为一般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途径。前者一般指通过制定制度和规则约束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或者是重新安排组织结构或建立新的组织对组织成员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此类控制因素多来源于组织成员个体的外部环境,认为个人判断力和专业素养不足以做出合乎伦理的行为。后者则通过教育、培训等社会化过程来强化个体内心价值观和伦理准则,使得组织内成员个体在缺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自发采取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有助于构建一套负责任、具有创新性的组织制度。由于中国大多数学术研究者都属于政府编内人员,且学术研究行为本身对社会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因此,本文借用规范公共组织伦理行为的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观点探讨提出应对策略。

外部控制主要体现为以法律、规章、制度和准则的他律。以芬纳(Herman Finer)为代表的外部控制观点认为,只有法律和制度等被用于管理中才能产生负责任的行为,不能依赖当事人自身道德和责任感规范他们的行为,必须要有制度约束。而内部控制则体现为内化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等,表现为自律。不同于芬纳,弗雷德里克(Carl Fridrich)认为应以内部控制为主要手段约束人们的不道德行为。但要认识到无论是外部控制还是内部控制,均各有利弊。外部控制尤其是行为准则虽能帮助学术研究者澄清和内化正确的学术价值观,但也会存在抽象、模糊或过于高尚难以理解和实施的问题,有时也会出现约束力薄弱,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相应强而有力的惩罚措施,且惩罚标准难以规定等问题,且外部控制一般仅短期有效,难以发挥长期约束作用。而内部控制的优点在于内化于心的价值观在学术行为决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且有助于产生更为正向和积极的行为效果,然而,内部控制在多元化社会中也会出现多元价值冲突,使学者对同一问题的观念无法达成共识,可靠性较低,不能保证个体不会以满足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当前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各类行业准则宣传理解吸收内化于心的阶段,因此,应以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结合的手段为原则,通过外部控制防止个体自私自利和短视行为的发生,还要辅以内部控制鼓励利他主义、责任型社会的建立,从而平衡期刊编辑“自律”与“他律”的动机和行为。

第一,加强学术伦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编辑工作是神圣而崇高的,编辑职业担负着知识在过去、现实与未来之间不断对接、运输和碰撞的主要护航人。学术共同体的良好伦理道德修养是实现自律的基础,需要以正确学术价值观作为支撑,这就少不了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其内化于心。学术期刊应定义开展学术伦理的宣传和培训,邀请论文作者、审稿专家、期刊编辑等学术共同体成员,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方式,收集各类伪造、篡改、剽窃、获取不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为培训对象识别、分析、判断学术不端等有违学术伦理的行为提供理解伦理规则的现实场景并予以警示。此外,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立德树人”、“作风学风”的学习活动,塑造正确学术伦理和道德观念,并将此类价值观和愿景植入期刊编辑日常行为准则,提升期刊编辑的伦理认知水平,在学术期刊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源头減少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建立行业规范和沟通交流平台。内化的道德约束力和学术价值观之所以得以延续离不开更加广泛的业内支持和认同,伦理道德自律需要更为广泛而开阔的信息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因此,需要依靠制度建设等“他律”手段,根据各主体自身情况出台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明确限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还尚未建立出版行业有关学术伦理的合作组织。应借鉴COPE等出版伦理相关组织,建立中国学术期刊的学术伦理委员会,定期交流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经验和教训,并编制《编辑行为准则与实践指南》和《期刊出版商行为准则》,为编辑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流程图和样函的方式,明确期刊编辑如何与同事、论文作者、审稿专家、出版社等主体配合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编辑行为准则还是出版商行为准则,相关内容既要内容丰富也要语言简洁,尤其在期刊编辑与作者、审稿专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方面,制定较为明确行为准则,为编辑处理利益冲突问题提供指导。

第三,健全期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机制。细致的规则和制度设计有助于监督和支持编辑人员在执行工作的具体各个环节中实现编辑伦理困境的突破。学术期刊作为论文发表的最后关卡,对论文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主体责任,因此,学术期刊不仅需要配合其他学术共同体开展学术不端调查,还要明确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期刊编辑在识别、指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并对失职情况进行问责。具体来说,学术期刊应针对不同学术不端行为和行为的影响程度制定调查方案、调查内容、参与人员、工作方式、保障措施等,情节较轻和影响程度小的,授权给责任编辑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组成调查组。调查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程留痕,并公布调查结果。明确期刊编辑在遇到学术不端行为时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方式,界定不同性质的失职差错行为,若期刊编辑故意瞒报遮掩予以严惩甚至开除,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不端行为的则给予适当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第四,加大新兴技术应用于期刊评审全过程。审稿程序在技术方面的与时俱进有助于消除编辑伦理困境的隐蔽性。应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辅助论文查重、审稿专家选取、同行评议等环节,充分发挥其事前预测、事中事后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功能。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投稿论文是否存在剽窃等“看不见”的深度内容和潜在风险。通过对审稿专家以往发文经历等信息的深度挖掘,为评审专家进行“画像”,精准匹配文章适用的评审专家。区块链技术则使伪造、篡改、剽窃、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无处遁形,其去中心化、可追踪、无法篡改、永久有效等特征,使抄袭、篡改等过程得以识别,论文信息一旦上链则进入人人参与的多中心信用体系,有效遏制了以往“隐形”的学术不端行为。人工智能技术则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专家和同行评议等主观判断方式,不仅能够在初审环节审查论文结构是否合理、方法应用是否得当、检测是否存在图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还能够进行审稿人推荐并预测稿件的学术影响力,辅助判断文章刊发与否等决策。此外,相关技术使学术不端行为信息随时留痕,为建立学术失信行为数据库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  刘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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