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忠文 || 台北近史所藏辛亥前梁啟超函札考釋
自戊戌八月政變後流亡日本,至辛亥革命爆發的十數年間,康有為、梁啟超及其保皇會門徒,一直活躍於海外,從勤王、保皇到立憲,他們不斷調整方略,在華僑中展開宣傳攻勢,並與國內各派力量秘密聯絡,努力擴大自身影響,時刻準備加入到國內的政治角逐中去。近二十多年來,有關保皇會時期康、梁活動的研究有明顯推進,原因在於陸續有新的第一手材料現身:從20世紀90年代發現的譚良藏康有為與保皇會資料,到近年披露出的南長街54號梁啟超檔案,以及康同璧南溫莎舊藏文獻,毋庸置疑,這些原始文獻的出現,為學界深化這段歷史的研究帶來了新的契機。
前些年,筆者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訪問時,有幸看到一批康有為存札,其中包括梁啟超19封親筆書信,時間均在辛亥前,其中有些信函雖屬殘篇斷簡,依然彌足珍貴,可用以澄清歷史疑點,進一步豐富人們對康、梁活動的認識。
一、信札來源之推測
現藏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的這批康有為存札,收有清末民初名流梁啟超、宋伯魯、汪大燮、沈曾植、于式枚、章梫、溥偉、龍澤厚、瞿鴻禨等人寫給康氏的書信。有關這批存札的來源,台北近史所檔案館未見有相關說明。筆者推斷,可能是旅台的康有為之子康同籛(號壽曼,1908~1961)、同籛之子保延(1932~)捐贈或轉讓給近史所的。
如此推斷,理由有二:其一,1994年5月中研院近代史所出版的《康有為手書真跡》一書中,據王爾敏先生所寫序言稱,所收文獻原件均藏近史所,是首任所長郭廷以(字量宇)任期內從康氏子孫處“收購”而來的。其二,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還藏有張蔭桓《甲午日記》二冊,也曾是康有為的舊藏,其中來源注“康先生”,時間是1968年11月5日,似是指康保延。由此看來,近史所藏這批康氏存札可能也出自康家。
康氏家屬向近史所轉售或捐贈康有為舊藏文獻,有其特殊背景和實際原因。原來,康同籛是一位機電工程師,他的母親是康有為的第二位夫人梁隨覺(1880~1969)。1949年同籛奉母到台,不料,1950年代末母子皆患重病,其子康保延軍中服役結束後,為照顧祖母和父親,也無法外出工作,導致全家生計陷入困頓。這種情況,引起台灣各界人士的關注,很快有人倡議為處境艱難的康南海遺孀和後裔提供經濟捐助,康保延並經張其昀介紹,進入中國文化大學工讀。1969年7月,梁隨覺病逝後,宋美齡還贈予康氏家族一萬元作為治喪費。瞭解康家這段特殊境遇,大致可知這批存札或與《康有為手書真跡》原件一起,同時被“購置”入藏台北近史所,時間應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
此外,台灣學者蔣貴麟在學術研究中也利用過康家攜台之部分文獻。蔣氏在台長期蒐集康有為遺書文稿並加以整理校勘,先後輯印《康南海先生遺著彙刊》22冊(台北宏業書局,1976年),《萬木草堂遺稿》並《外編》3冊(台北宏業書局,1978年),其中就包括康保延提供的部分手稿及抄本“七十餘篇”。此外,梁隨覺之女、康同籛之姊,定居香港的康同環(1907~1979)也保存着部分康氏家書,後由其婿、香港中文大學李雲光教授據以撰寫出版了《康有為家書考釋——康有為晚年思想及生活新證》一書(香港匯文閣出版社,1979年)。顯然,台北近史所藏康氏資料並非康同籛父子攜台文獻的全部,只是其中部分而已。
當然,大宗的康有為舊藏資料被留在了大陸,由其後裔康同凝、康保莊、康保娥等人於1961年捐獻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包括康氏遺稿、往來函札、電稿、書籍、圖片等,這些遺稿經整理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分別出版《康有為與保皇會》(1982年)、《戊戌變法前後》(1986年)、《列國遊記》(1995年)、《萬木草堂詩集》(1996年)等。此外尚有康同璧保存於北京的一部分。目前,散見各處的康氏遺稿相繼出版或披露,漸有珠聯璧合之勢,使得學者能在研究中綜合參證,可謂學界之幸事。
筆者所見台北近史所藏康氏存札中的19封梁啟超書信,有兩通已經由楊天石先生多年前整理引用過,其他17封(包括8封便箋)皆未刊者,亦未能收錄於湯志鈞、湯仁澤編新版《梁啟超全集》中。茲選取部分函札,對相關史實稍作考訂分析,以就教於學界同仁。
二、應對《新學偽經考》參案與評論朝局
康氏存梁啟超信札中時間最早的是光緒二十年(1894)八月二十四日寫的,原冊排序為第九函。當時,甲午戰爭已經爆發,康氏在粵,梁氏則在京,信中對京城士人所聞戰爭局勢,尤其是對《新學偽經考》參案和朝局動態的描述,都值得再做分析。該信云:
這封信是對康氏七月二十九日來函的覆函。
本年七月初四日御史余聯沅附片參劾康有為《新學偽經考》,稱此書“詆毀前人,煽惑後進,與士習文教大有關係”,當日,光緒帝下旨命兩廣總督李瀚章“查明”,如該書“確係離經叛道”,“即行銷毀,以崇正學而端士習”。因事出緊急,此前康、梁函電往還,已經深入討論過應對辦法。這封信不過再次做了補充申述。梁氏勸康不要吝惜書版的建議還是被乃師接受了。果然,九月二十一日,李瀚章覆奏時,表示康有為“本意遵聖,乃至疑經……立言之體,未免乖違,原其好學之心,尚非離叛……不至惑世誣民、傷壞士習”。所以只是諭令“自行焚毀,以免物議”,其他則請“毋庸置議”。
上世紀90年代,楊天石先生首先根據該信抄件,撰寫《梁啟超為康有為弭禍——近世名人未刊函電過眼錄》一文,對信中涉及人物與史實進行考訂,縷述梁啟超在參案發生後,在京城疏通關節、積極為消弭參案奔走活動之細節。茲接續楊先生的研究,再做分析。
如信中所言,參案發生後,康門弟子忿忿不平,至有進呈御前評理的建議,梁啟超認為不可,致電提議接受“自行毀版”的結果,就此罷手,以免因小失大。康有為似乎不甘心,還有“覓人駁奏”的想法,梁氏信中明確告訴老師:“覓人亦不易易,非肝膽交及深明此道者,安肯為力?且政府向無交情。”不僅找不到合適人選,“政府”(軍機處)中也沒有人幫腔。當時梁啟超在京多方努力,設法消弭禍患。從當年梁氏寫給夏曾佑的信中看,他曾動員沈曾植給廣東學政徐琪(字花農)發電,請曾廣鈞(字重伯)給李瀚章發電,希圖從中緩頰;為了更加穩妥,還通過張謇的關係,請翁同龢致電廣東,設法消弭誤會。台北所藏此信中說,“季直來云,常熟已允周旋一切,惟日來軍務倥傯,常熟又病劇,已請假十日矣,恐未必能十分盡力也。”“季直”即張謇,“常熟”指翁同龢。這說明梁告訴夏請翁援手的信,應寫在八月二十四日前;而翁氏是否能真正援手,梁此時仍無把握。梁氏又言:“頃欲俟楊副憲出闈商之,惟太遲耳”。“楊副憲”,即左副都御史楊頤(字蓉浦,廣東茂名人),當時充任順天府鄉試副主考,正在闈中。這說明,當時曾設想過多種途徑,但都無切實把握。梁雖欲求助楊頤,但楊素不喜康,這裡只是梁啟超的一廂情願。倒是此信最後一句,說出了一個實質性的話題:“先生有書來,可以美言謝佛山。”“佛山”即張蔭桓,時任戶部左侍郎,他是南海縣人,世居佛山鎮,故以“佛山”代之。當時京城裡的粵籍高官有許應騤、李文田、楊頤、張蔭桓,只有張與康有為關係稍密,其他三人對康皆有成見。能傾心助康的,只有張一人。致書“以美言謝佛山”,恰恰說明康梁主要是托張蔭桓在京消弭禍患的。
信中對朝局的簡單點評也透露出一些重要信息。因為戰火蔓延,輿情激憤,慈禧被迫宣佈停止籌辦萬壽慶典活動。信中的“高陽”指李鴻藻(係直隸高陽人),據梁氏聽到的消息,“初翁、李二人主戰,今見一敗塗地,翁乃自翻前議而蔽罪於李,兩人優劣可見矣。”不知這條消息源自何處,卻反映出京城士人對翁氏老於官場、巧於趨避性格的譏諷。翁氏這種首鼠兩端的處事風格在第二年的查封強學會事件中再次表現出來。康有為在戊戌年經張蔭桓介紹,積極聯絡翁氏、謀求支持時,翁氏對康這樣激進的“危險”人物一直保持警惕,百日維新前受到來自守舊陣營的壓力,甚至在光緒帝面前詆毀康氏,這種態度的轉變,或與時局變化有關,主要是還是其官僚個性所決定的。
三、宣統元年康黨刺殺劉士驥的新證據
梁啟超還有兩封宣統元年(1909)的信中談到劉士驥被刺案內幕的情形,雖然是殘件,披露的細節,足以解決疑案。
劉士驥,名益彰,字士驥,號銘博,又作銘伯,廣東龍門人,以拔貢考取小京官,光緒十九年(1893)中舉人,大挑知縣,分發廣西。庚子後受新任兩廣總督岑春煊信任,充兩廣學務處查學委員。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閩浙、兩廣總督聯名奏派,前往南洋視學,期間與康有為等保皇會人物交往甚密,雙方開始謀求合作興辦實業的計劃。次年十月,保皇會派歐榘甲(號雲樵)、葉恩(字惠伯)、梁應騮(字少閒)等人到廣西,與劉一起會晤廣西巡撫張鳴岐,議定創設振華實業公司,開採廣西貴縣天平山銀礦、修築鐵路、置辦輪船、開墾荒地、開辦銀行,並計劃從海外集資。三十四年(1908)六月,經張鳴岐奏准清廷,劉士驥一行赴美洲招股,康命各級保皇會勸導華僑認股。當時保皇會經營的中國商務公司、香港華益公司、華墨銀行、華益紐約分公司因康獨攬大權、用人不當,都經營不善,且有虧損,而振華公司的招股活動卻大獲成功。康有為、徐勤要求挪用股款投入保皇事業,遭到劉拒絕,而歐渠甲、葉恩等保皇會人士也與康離心離德,另有打算。康有為欲掌控振華的目的徹底落空。宣統元年(1909)三月,劉士驥回到香港,與徐勤晤面不歡而散。四月初九日(1909年5月27日),即在廣州寓所遭到刺殺。
案發後,革命黨人視其為保皇黨人內訌,劉氏家人和廣西巡撫張鳴岐則指為康梁和徐勤派人行兇,康黨則指稱係歐渠甲幕後指使,一時輿論紛然。但是,隨着兇手鄭敬垣、駱木保的落網,案情大致清晰,此案確與康黨大有瓜葛。台北藏梁啟超的兩封書信,則為康黨幕後主使說又添證據。梁氏在宣統元年一封不具時間的信(殘)中寫道:
這封信後頁殘缺,寫信時間不詳,但信中提及“公路持節吾鄉”,指袁樹勳宣統元年(1909)五月署理兩廣總督之事,“公路”為漢代袁紹的字,這裡代指袁樹勳。由此,可以推測此信約寫於宣統元年六七月份。
信中“振事”指廣西振華公司之事;“冀者”與“伯樂”均指劉士驥(字銘伯):“西峰”指廣西巡撫張鳴岐(字堅白);“蒲生”,即何其武(字蒲生),他是梁啟超的追求者何蕙珍的弟弟,本是檀香山華僑,後隨梁到日本讀書,並在港為保皇會做事;“秉三”即熊希齡(字秉三),湖南鳳凰人,戊戌年曾參與湖南新政,與梁啟超十分友善。信中“蒲生所用之人(為伯樂事)今皆走而東,紛紛集此間,此間已風聲鶴唳”一句,說明幾位兇手事發後躲到了日本,由梁啟超負責照料。
同年另有一信,也提及劉案。該信寫道:
這封信也無寫信時間。不過,根據徐勤(字君勉)在這年八月三十日寫給康有為的一封信,大致可以推斷梁氏此信寫於九月初。徐勤在信中說:“前日已電匯二千元(為辦京事)往滬,並着滬匯七百元往遠,速遣注《公羊》者即往檀,檀為美地,亦不易提也。”信中“遠”,以漢代班超封為定遠侯,借指在日本的梁啟超;“注《公羊》者”,即東漢經學家何休,這裡指直接指揮刺劉行動的何其武。何在振華案發生後逃往日本,徐勤此時提供旅費,令其返回美屬檀香山,避免清廷提出引渡。徐、梁信中均提及“君勉七百匯至上海”,可知梁氏此信當寫於宣統元年九月初。
梁啟超第二封信中,“安仁”指潘博(字若海),這裡以西晉潘岳(字安仁)指代潘博,他奉康梁之命入京秘密聯絡滿洲權貴,謀求推動開黨禁;“孺博”即麥孟華;“林兆生”為康有為周遊歐洲列國時的隨侍人員,後因失去康信任被辭聘。
信中提及康黨活動經費開銷問題。一方面,從澳洲寄來二千金,派潘博秘密赴京聯絡滿洲權貴,謀求開禁戊戌黨案。另一方面,為安置涉案兇手。梁“以七百金遣諸人行,不料彼輩至橫濱留三人不肯行(嫌三等艙),而七百金則已盡失。前月又費二百遣去一人,今尚留其二,禍未已也”。看來,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嫌犯在梁處被“窩藏”過。按,刺劉案發生時,康氏在埃及,梁啟超在日本,學界一般認為是徐勤得到康之默許,在香港授意親信何其武實施刺殺計劃,梁並未參與密謀。九月,梁啟超還專門寫信給張鳴岐,力言“陰險凶戾之事,則非獨生平所斷不肯為,乃亦其所斷不能為者”。從這兩封信看,他“窩藏”兇手是迫不得已,是“為愛友受過”,這足以證明,事前他確實對刺殺計劃不知情。至於他後來為康有為辯護,將刺殺指控推到歐榘甲身上,則是出於黨派利益的需要,已屬於另一個問題了。
四、對載灃攝政後局勢及保皇黨前途的研判
光緒三十三年(1907)八月,為呼應國內的立憲活動,梁啟超在日本設立政聞社,試圖通過合法途徑將保皇黨勢力滲透到內地,不料,次年七月遭到清廷查禁。同年十月,光緒、慈禧相繼病死,載灃攝政。康梁曾積極謀求與醇王建立合作,驅逐袁世凱。到十一月,袁便因“足疾”被開缺回籍。袁之罷官,主要應是當時滿洲權貴出於收權而排斥異己的結果,而非康梁暗中活動的成效。然而,康梁仍信心百倍,策劃趁勢聯絡肅親王善耆等人,謀求開放黨禁,為回國參政創造條件。不成想卻因海外商務接連破產、內部紛爭並起及劉士驥案件的發生,康梁一派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面對困局,梁啟超在宣統元年九月初的信中,曾有沉痛反思,足見康梁一派的政治謀略。該信寫道:
“北事”指派人入京、聯絡權貴、策動開禁之事;“兔罝”,以《詩經·周南·兔罝》中“肅肅兔罝,椓之丁丁”一句,暗指肅親王善耆;“周公”指攝政王載灃;“常熟”指翁同龢,“義寧”指陳寶箴,“叔嶠”即楊銳,“漪村”即劉光第,都是戊戌黨人;“武王”,周公之兄,這裡指光緒皇帝。除暗語代號外,其他內容尚易理解。
本來,由梁啟超負責,派潘博在北京秘密聯絡善耆,希望通過和平途徑推動解除戊戌黨案,並時時得到來自善耆處的承諾。但是,殘酷的現實讓他十分沮喪。梁啟超對載灃的優柔寡斷、善耆的冒躁十分失望,對清廷遲遲不開禁戊戌黨案也無可奈何。他對清廷財政瀕於崩潰的局面和本黨財力捉襟見肘的困境同樣憂心忡忡。另一方面,對於自己治理國家的能力卻極為自信,至有“吾輩不能於此二三年內執國命,則國之亡必矣。非亡於外而亡於內,非亡於革命而亡於立憲”的判斷。實際上,梁氏這種迷茫和焦慮的情緒,一直持續到辛亥革命爆發前夕。
康、梁二人在近代影響至為巨大,而他們之間,由於性格原因和政見分歧,師生情感一再受到考驗,有時不免彼此責難。時過境遷,梁啟超每能恪守師生之誼,誠懇向師致歉;即使遭到康氏嚴斥,也能虛心以待,信中至有“弟子之於吾師,若小兒敢一擲,終歸慈母之懷也”之表白。康梁之間的私函,事涉機密,無所忌諱,歷來是研究近代政治史的珍貴資料,這批梁氏書札同樣值得學界進一步發掘和利用。
〔註釋從略。點擊journal.mpu.edu.mo可下載pdf版全文〕
[責任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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