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帝的大能福音//罗马书释经灵修默想//8月18日//传福音的责任//10章14-15节

约瑟弟兄 探出墙外的枝条 2020-08-27


8月18日  传福音的责任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十14-15)
保罗在上文一连引述两处经文,来论证“信主之道”的有效性。首先,他在11节和12节分别引述“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和“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这两个句子,来强调“信主之道”的保障。到了这里,保罗使用一个“然而”把话题转开,来分析基督徒在“信主之道”中所承担的“传道”责任。保罗的逻辑是,人若想得救,就当“求告主的名”;但要求告主的名,需要先相信主;求主基于信主。人若要相信主,就必须先听主;信主之道基于听主之道。人若要听见主的道,就必须要有传道的;信福音基于传福音。保罗从上文的“信主之道”转到了这里的“传主之道”。保罗在这里仍是在回应他对犹太人的情感及给他们传福音的热情。他在这里是在解释,他为什么如此热情地给他的同胞传福音;他的答案是,如果不给他们传福音,他们就听不到福音,如果他们听不到福音,他们又怎能信福音呢?如果他们不信福音,又如何“求告主名以致得救”呢?很有可能保罗在这里是在回应当时流行的一种声音,既然人是凭上帝主权的定旨和应许归信基督而得救的,那你保罗还着什么急呢?用神学的术语说就是,如果人的得救是出于上帝的主权,那么人为何还传福音呢?保罗在这里的回答是,因为上帝不仅凭祂的主权定旨了得救的人数,上帝还凭祂的主权定旨了使人得救的方法。这得救的直接方法就是“信主之道”,是“求告主的名”;但这得救的间接方法,是有人传福音给他们听。最后保罗继续引述圣经的话说,“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赛五二7)。保罗在上文论证说,得救出于上帝的定旨和应许是圣经的启示;保罗引述和解释了大量经文来处理这个命题。在这里保罗说,先得救的人去传福音,好使那些蒙神拣选的人听见而相信,这也是圣经的启示和教导。人的得救是上帝主权的定旨和应许,传福音是已经得救之人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保罗的里面不构成冲突和矛盾;这两个方面都是上帝的作为,也都是圣经的教导。加尔文曾强调,“任何合上帝心意的人,都当羡慕传扬福音的圣职。上帝极其赞许传福音使人心觉醒的职分,因为这个职分的价值是无比的。”

*********

问题与反思:

1)读保罗这里的话,对你传福音的服侍有何影响?

2)得救既然是上帝主权的定旨,那什么今天我们还要传福音呢?

*********


申命记释经灵修默想 8月18日

罗马书释经灵修默想 8月17日

约翰福音释经灵修默想 8月17日

看顾己家的上帝//小先知书系列解经讲道之六…



支持探出墙外枝条事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