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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中应如何使用阿拉伯数字?

以下文章来源于新闻与写作 ,作者王亚洲


为了规范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1986年12月3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是我国所有出版物包括报纸如何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依据。


《规定》除了提出“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这一总的原则外,还规定了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情况(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2.记数与计量)和应当使用汉字的两种情况(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规定》对使用阿拉伯数字和使用汉字又分别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一、数字用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仍然很不规范。单从报纸看,笔者翻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等几家大报,发现在数字用法上还比较规范,比较统一,而地方报、行业报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问题有:


①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横排)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而没有使用,如“21世纪”写成“二十一世纪”,“90年代”写成“九十年代”,“1992年3月18日”写成“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今年5月”写成“今年五月”,“上午9时”写成“上午九时”等;


②年份简写,如“1980年”写成“80年”或“80”;


③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横排)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而没有使用,如“七十几岁”“整整二十年”“三十一所小学”“十九个省市”“百分之七十九”“六十多年前”“一百多年来”等;


④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而没有改写的,或是随意以十、百、千、千万等作单位,后者如“5千”“3千万”“1万8千2百”等;


⑤阿拉伯数字的多位数在书写时移行。还有一些报纸在同一天、同一版甚至是同一篇文章中,或使用阿拉伯数字,或使用汉字,用法不统一,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意义


在出版物中,报纸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的关系十分密切。人们在看报中获取新闻、收集信息、学习知识、交流思想、愉悦精神,而报纸的书画语言即文字表达的规范与否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要求就更高。人们希望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得到尽可能多的东西。人们喜欢文化快餐,爱看短新闻,当然也就希望书面语言的简捷明快。而阿拉伯数字就具有书写简便、认读快捷、一目了然的特点,因此不仅是报纸上的新闻作品,其他出版物、其他作品形式包括文学,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使用阿拉伯数字。


报纸每天刊发的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等,报道与评论的都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其中引述的数字,包括时间,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有很强的新闻性,使用阿拉伯数字就达到了突出和强调的效果,给读者准确、具体、简明、鲜活的感觉。笔者认为,新闻作品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作用,应该大力提倡使用阿拉伯数字;主要刊发新闻作品的报纸,应该把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基本要求提出来,进而统一数字用法,规范书面语言。


三、如何使用阿拉伯数字


首先,要遵照《规定》所说,“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具体就是两大类: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记数与计量。横排时应要求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并要求规范,不要随意简写、移行或以十、百、千等作单位。


其次,要领会《规定》精神,注意得体、灵活和统一。《规定》对使用阿拉伯数字提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总的原则是可以使用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特殊情况灵活变通但要力求相对统一。笔者理解要把握住三点,即“得体”,“灵活变通”,“相对统一”


用不用阿拉伯数字,要看是否“得体”。新闻作品(消息、通讯)包括一些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出现的时间和数字往往是重要的表述内容,数字意义比较明显,不含多少文学色彩,整篇文章的文学性要求也不强,可以而且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便醒目和突出。而文学作品,散文、诗歌、杂文等体裁的文章,出现的时间、记数与计量就可以而且不宜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在汉字中频频跳出阿拉伯数字,就影响了文章的整体风格,不像文学作品了。既然数字可用汉字表示,年份的简写(如“八五年我到过这里”)作为口语化形式就无所谓了。“灵活变通”就是在得体的前提下,根据体裁和语言环境的要求灵活处理。


四、新闻作品中不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


《规定》中说:“一个数字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


1.表示准确的时间概念和数字意义要用阿拉伯数字,而“一个人”“两本书”“夫妻二人”“我得了第三名”“二儿子”“八年前”“上下五千年”“九十年代第一春”“三千里江山”“我拿两千块”等,不是表示严格的数字统计意义,就可以不用阿拉伯数字;


2.而“早春二月”“金秋十月”“小孩的脸六月的天”“白发三千丈”“八千里路云和月”“十万八千里”“作了十二分的努力”“百分之百的拥护”“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五百年前是一家”“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往往表示语气和具有修辞色彩,就不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3.而“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八妇女节”“三棵树(车站)”“二氧化碳”“九五计划”“三心二意”等,属于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就应当用汉字了;


4.而邻近的两位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如“二十八九岁”“三四个”“五六年”等,也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而要用汉字。


有的纪实文学和报告文学,在年代、年月日及时刻上故意用汉字,如“公元一千九百九十三年元月元日零时三十分”,是为了庄重或提起注意;文章的标题中出现的数字和时间一般用汉字,如《一千零一夜》;有的文章标题用阿拉伯数字,如《奔向2000年》,是为了简洁明快,这都在“遇到特殊情况灵活变通”之列。


使用阿拉伯数字,要做到“相对统一”。相同的体裁,相同的语言环境,不能此处用阿拉伯数字,彼处用汉字。一篇文章要统一,一张报纸也要尽量统一。


以上是笔者个人对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一点认识,有失偏颇,还请新闻出版界同行指教。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编辑  |  周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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