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引用易致侵权?新闻报道引用需做好这几点!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报道“旁征博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然而,引用却不能因为资料检索的便利而滥用。
引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因不规范引用造成侵权?
7月16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人民在线高级顾问吴晨光,中国青年报社编委兼全媒体协调中心主任吴湘韩,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孙志峰。
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
一是引用媒体报道的事实写作新闻评论;
二是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内容;
三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四是报道事件进展或全面呈现或深度挖掘事件时采访不到当事人或者事实已被确证,没有必要再采访,而引用此前媒体报道的事实内容;
五是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是新媒体改编进行整合传播。
这几种不规范引用要注意!
1
捏造引用
记者在报道时未采访到信源,通过使用匿名消息源等手段,编造采访对象,使读者误以为是记者亲自采访到的信息。
2003年,《纽约时报》揭露自家记者布莱尔36篇文章存在造假现象,其文章中的引用后被证实为编造,是严重的新闻造假。
2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文章不注明出处、作者等
许多被指责为抄袭、“洗稿”的文章通常都是如此操作,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却不标注出处、作者等信息,让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引用者的原创。
3
引用量过多
注明引用来源与作者并不是引用他人作品的“护身符”,不代表可以毫不顾忌地进行引用。《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在引用时“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如果引用他人作品的字数太多,超过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的度,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4
模糊引用
有些文章虽在开头结尾处标注来源与作者,但对引文却不加以双引号,不加注释说明,通观全文并不能让读者很好地分辨引用内容与作者自己写作部分之间的界限。
引用不规范?小心侵权!
二是适当。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引用的篇幅可以没有限制,但对媒体记者原创的内容引用要适当,很难规定一个量,需要综合考量,但引用的作品至少要有增值的内容。比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发布的消息和文章经常被媒体引用,引用其发布的某官员被调查的消息,即使署上记者的名字,也是规范的。如果引用其发布的一个案件的详细报道或专访,还署上记者的名字,就是不规范的。如果引用案件的内容写评论或采访专家分析评论,就是规范的。
在文章中引用他人著述内容时,要在正文中用引文序号加以标注,并将引文注释列在文末参考资料后。
引用标注出处的规范示例
文中图片除截图外由花瓣美素提供
编辑| 李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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