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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无奈!20家省台联合发布维权声明

李磊 传媒茶话会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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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4月19日,广东、四川、河南等20家省级广播电视台、台授权新媒体机构共同发布维权声明,引发广泛关注。


省级广电抱团维权释放出哪些信号?媒体如何提升版权保护效能?


4月20日—23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版权中心主任朱权、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涛、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



抱团是一种无奈




近年来,主流媒体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媒体加入维权大军,面对侵权不再选择隐忍。

但20多家媒体集体发表维权声明的情况并不多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此次参与集体维权的媒体数量不仅多,而且都是省级媒体,这表明广电媒体被侵权现象比较普遍且严重,而原有的维权手段效果不突出,未能有效遏制侵权。主流媒体希望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震慑侵权者,提升维权效果。

20家广电媒体集体发维权声明,被侵权得到底有多严重?

“仅去年一年,我们台就有三千多条音、视频节目未经授权被个人或团队改编甚至直接抓取盗播。”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版权中心主任朱权告诉传媒茶话会,这些侵权行为量大、面广,而且多以二次创作为借口。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是四川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此次代表台里维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涛透露,四川广播电视台各频道、频率、新媒体直播及综艺、文旅美食节目、纪录片等内容都不同程度地被侵权,主要以视频节目、直播频道非授权播出、非授权创编形式为主。

实际上,抱团保护版权的实践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17年,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




集体维权剑指两大侵权现象




今年1月,某平台因限制用户使用APP在电视端投屏观看视频,被用户吐槽“吃相难看”,存在“套娃式”充会员薅消费者羊毛之嫌。

实际上,在大屏端,不仅用户看电视难、看电视贵,作为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方,广电媒体也很“受伤”。

各广播电视台自办频道内容是广播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资源,这些内容正面临被诸多智能电视、网络盒子、OTT(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以及视频平台未经授权转播、盗播、盗链。

此类问题由来已久,20家广电媒体集体发布维权声明,只是该现象的集中爆发。

2015年,央视网诉“美如画”V8机顶盒侵权,索赔100万元,该机顶盒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电视“直播”“回播”服务,涉及的电视频道有CCTV-1、CCTV-2等24套电视频道,涉及节目包括《法律讲堂》《第22届冬奥会闭幕式》等。


侵权和维权的背后是权益的争夺——侵权者妄图不劳而获得到利益,维权者希望夺回、捍卫自己的权益。

朱巍分析,目前,广电媒体与互联网电视应用、平台没有建立协商与分成机制。通常,前者制作节目,后者分发,广电媒体通过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广告、流量等收益分成。但是,一些互联网电视应用、智能终端并未获得授权就擅自播放电视台的节目内容,还通过“过顶传球”的方式截断了广电节目的广告,甚至放上了自己的广告,而广电媒体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

张涛讲到,此次20家媒体联合发布维权声明,就是为了推动运营商、平台方、硬件终端商都能回归到行业良性发展的初心,共同维护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的市场秩序,不放任侵权恶化及更多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除了电视频道内容维权,此次集体维权,20家广电媒体还剑指网络直播。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谈到,近年来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侵权的现象屡禁不止,平台、自媒体未经授权转播、盗播、盗链直播频道内容已成为广播电视台普遍遭遇的现实困境,属于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

此前,面对直播侵权现象,媒体已开始维权行动。

2018年,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披露,“搜狐视频网”擅自直播东方卫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大节目,被判构成侵权,赔偿上海文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万元并消除影响。





主流媒体保护版权面临多重困境




借助集体的力量维权,从侧面也反映了主流媒体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讲到,相较其他领域,网络直播和二创领域侵权面临侵权数量多、著作权人维权难、维权收益偏低三大问题。维权难主要表现为确权难、举证难、准确确定被告难。这些保护版权的困境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从而使得著作权人面对权益被侵害问题时左右为难:知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期望侵权人受到法律处罚;维权困难重重,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孙志峰补充道,维权主体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证据留存意识不足,侵权线索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保全;发起维权审批周期长容易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等因素也制约了媒体维权的效果。

如何提升版权保护效果?

孙志峰建议,媒体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对创作团体和法律团队进行实体规则、证据保存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全员意识和能力。另外,针对不同的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结合内容特点制定不同的维权策略,在实现成本节约的同时,实现维权收益最大化。

王辉认为,除了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外,媒体还可以向行政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力量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他还呼吁,司法机关应简便诉讼程序,尽快解决立案难、一作品一案、诉讼周期长等问题。

传媒茶话会了解到,目前,20家省级广播电视台仅是第一批联合发布维权声明的媒体,后续还将有多家省级电视台陆续加入进来。

文中图片由花瓣美素提供
主编:刘娟
撰稿:李磊
校对:毛洁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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