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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校园欺凌事件报道:六大话题、三项注意!

编辑部 传媒茶话会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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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这两天,山西省大同市10岁男孩长期遭遇两名同班、同寝室男孩欺凌的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针对这起校园欺凌事件,媒体还要重点关注哪些话题?后续报道,又需注意哪些问题?


9月27日,传媒茶话会对话法治日报评论部主任凌锋,南方都市报副主编王佳,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长江系列)获得者、新华社领衔记者徐江善,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明,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红星新闻首席记者韦星,凤凰网制片人、主持人赵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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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重点关注话题


1.对事件的“欺凌”定性,媒体可进行适当质疑


目前,根据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通报,此次事件被定性为“未成年欺凌”事件,但不少公众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涉嫌猥亵和强奸。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告诉传媒茶话会,“强奸”是法律术语,关于用词需要警方或公安机关介入,并在法定程序下进行定性。对于官方通报中引争论的“欺凌”一词,媒体在报道中可以适当进行质疑,并采访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公众的争议进行回应。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传媒茶话会:“目前官方没有公开具体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细节,故无法根据网络传闻或受害人单方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定性。”


在南方都市报副主编王佳看来,媒体应当追问通报认定的缘由,剖析司法实践的原则与困境,将此案当作一次普法宣传。


因此,建议媒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一方面通过采访权威部门、专业人士,及时澄清事件定性方面的争议;另一方面,一旦事件定性发生变化,在后续报道时要及时更换措辞和口径。


2.加强对校园欺凌频发原因、对策的报道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明告诉传媒茶话会,大同校园欺凌事件的典型性在于当事人的低龄化和手段的恶劣。在当地教育部门介入后,媒体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通过新闻报道在社会发起对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原因的反思。


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长江系列)获得者、新华社领衔记者徐江善建议,媒体可以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分析共性,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角度,寻找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漏洞,探寻原因,做好三者的分工、衔接,提供预防、治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有效对策。


3.报道欺凌背后的宿管、性教育普及问题


“目前关于教育机制、教学管理等方面可能比较完善、规范,但是宿舍的管理问题却好像被大家所忽略。”凤凰网制片人、主持人赵国瑞告诉传媒茶话会。


2018年最高法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宿舍”一词的出现频率甚至达到了65.12%。


赵国瑞还认为,除了宿舍管理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受侵犯的性别问题,以及性教育的普及开展问题,这些都是以往媒体以及公众所忽视的领域,是后续需要多维度探讨的地方。


4.追问训诫落地、受害者维权等话题


王佳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媒体继续关注: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欺凌者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具体将接受怎样的惩戒矫治受害者一方,有无权利向施暴者和缺乏监管的校方申请高额赔偿,如果能,该走怎样的程序;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有什么具体举措,未来能够及时发现类似隐秘的校园暴力,并有力应对。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韦星告诉传媒茶话会,大同校园欺凌事件,有诸多问题值得媒体追问。比如,长达两年时间的凌辱,为何没被发现?被欺凌了两年,孩子为何沉默?和此事件“无关”的孩子——旁观者,对凌辱事件是否知情,并告知家长、老师?这背后涉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媒体去挖掘、报道,揭示真相。


5. 呼吁加大强制矫正教育的力度


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主体的,仍然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随着网络时代信息扩张,很多未成年施暴者利用法律层面的宽容实施违法行为,就是仰仗其因年龄问题而可逃避实质性的处罚。


孙志峰建议,媒体应该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其严重危害,通过新闻舆论的力量,呼吁加大强制矫正教育的力度,避免恶性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得到宽纵,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霸凌者保护法。


6.介绍国外对校园欺凌的惩治措施


据传媒茶话会了解,目前,法国、印度、日本等国家在治理校园霸凌方面都做了许多探索。


今年8月17日,法国《官方公报》发布一项法令,实施校园霸凌、骚扰的学生现在可以被学校转移至另一所学校,避免其将霸凌行为继续强加给受害者。


2015年,印度政府要求所有学校成立反霸凌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校医、辅导员、家长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职责包括制定反霸凌预案、开展针对学生和家长的反霸凌培训、监控并制裁霸凌行为等。


2013年9月,日本首部《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当自己受到校园霸凌或者看到这样的事件时,就要第一时间报警。


建议媒体在报道时,可以介绍国外相关霸凌措施,并探讨这些举措在中国是否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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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三大注意事项



1.坚持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原则


目前,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媒体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欺凌案件,避免侵权、二次伤害作出了具体要求。


比如,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2015年,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站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时,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因此,媒体在作未成年人相关事件、案件报道时,要形成引导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坚持与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


面对上述对媒体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中进行的法律限制,凌锋认为要做好三方面的平衡工作,新闻传播规律、司法工作规律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可以在此基础上,关注某一类问题的解决,而不是都针对具体案件。


2.引导理性讨论,不被社会情绪带跑偏


此次大同校园欺凌事件,因赵某某、晋某某,两位施害者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但不少人认为,上述处罚过轻,达不到教育的效果。央广网评论该事件指出,温柔处理打不疼欺凌者。甚至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是保护孩子们的一道盔甲,不应成为恶童们的“免死金牌”。


因此,建议修订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呼吁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呼声也很高。


法治日报评论部主任凌锋、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对修法提出了不同见解。


凌锋认为,热点新闻事件的确是推动公共政策和法律完善的契机,但是完善立法和未成年人保护都是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某一类违法行为的普遍性是否到了必须修法的时候?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


范玉吉告诉传媒茶话会,立法本身是有它的科学性的,此事件属于个别极端案例,这样的未成年人是少数,法律永远是用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如果轻易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将会增加打击面,变成“恶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不是以保护为主,而是以惩治为主了。媒体应多宣传法治知识,强调程序的合法性,要及时引导公众不要简单、感性地去理解这一事件,要理性地讨论。


“此次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并不是因为法律因素,而是教育因素。”韦星谈道,事实上,从以往司法实践看,很多事情的发生,并不能指望一修改法律就显灵。一旦出现问题,期待通过修改相应法律来严惩解决,这原本就是停留在书面上的美好愿望。


3.采用权威、客观、多方信源,避免新闻反转


徐江善提醒,新媒体时代,新闻容易反转。原因在于:一方面,事实、真相的呈现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会逐渐清晰;另一方面,一些媒体、自媒体在报道、传播时采用了单一信源。建议媒体在报道大同校园欺凌事件时,一定要多方采访、求证,获得权威、客观信源,听取多方声音,确保新闻真实,避免反转。


2022年,在刘某州事件中,某媒体因为只采访了刘某州生母这一单一信源,而没有采访刘本人,其报道发出后,致使刘某州遭遇网暴,后来,刘某州自杀身亡。


主编:刘娟

撰稿:李磊、蒋婷婷、刘付枫荷

编辑:刘付枫荷

校对:李媛 毛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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