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人死亡!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内幕曝光,违规细节触目惊心……
来源:央视新闻
调查结果显示,坍塌的欣佳酒店,从2012年地基开挖的第一天起,就是一栋违章建筑,它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
杨金锵是欣佳酒店建筑的业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2012年7月,杨金锵要建设一栋四层钢结构的建筑,为了省钱省事,他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将工程包给无资质人员就直接开工了。
违法改建埋下重大隐患
消防部门干部受贿十万帮忙通过审核
黄志图找来常来茶叶店的消防部门干部刘德礼帮忙,刘德礼收受了杨金锵十万元贿赂,就采取一些手段使得他没有被抽中检查,自动审核通过。
到2020年3月7日酒店倒塌时,刘德礼作为消防人员也参加了现场救援,那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
时任泉州市消防支队后勤处战勤保障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礼:七天救援,我们都在现场。我们的职责是救人,反而因为我的徇私舞弊,害了这么多人。人生一下子全部颠覆了,全都没了。
申报材料造假、缺失
当地公安局把关不力层层失守
收件窗口是第一关,按照职责要对材料进行核验,但窗口工作人员实际上却只收件,不核验。随后的第二关是到现场检查,但也变成了走过场。
事故发生前三天,杨金锵还组织工人到酒店开始进行焊接加固作业,连续三天随意进出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施工,也无人来过问。
2020年3月7日,这栋建筑的结构长期严重超荷载,早已不堪重负,不专业的焊接加固作业的扰动,最终打破了处于临界点的脆弱平衡,引发连续坍塌,29个鲜活的生命随之骤然而逝。
副省长抗疫走过场终酿恶果:很内疚!
在欣佳酒店倒塌前不久,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张志南还曾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张志南既没有到防疫隔离点检查,也没有就相关工作对当地作出任何布置、提醒。
张志南:我们平时下基层调研,基本上都是被安排,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惯性,也是一种官僚主义。
围绕这起事故,纪检监察机关对4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7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受到诫勉。在这49人中,从杨金锵那里收受过财物的人只有少数几人,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利益关联,却由于工作不认真不尽责,共同造就了这座违法违规的夺命建筑。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隐性作风问题,难以发现和整治,一旦显现出来又往往容易酿成严重后果,必须警钟长鸣。
29死42伤,福建泉州酒店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问责23人!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一、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赖xx,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xx,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xx,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xx,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xx,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xx,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xx,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xx,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xx,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xx,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xx,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xx,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xx,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xx(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xx,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xx,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xx,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xx,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xx,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xx,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xx,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xx,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xx,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xx,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xx,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xx,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xx,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xx,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xx,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xx,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xx,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xx,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xx,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xx,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xx,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xx,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xx,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xx,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xx,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xx,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xx,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xx,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xx,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xx,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xx,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xx,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xx,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xx,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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