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撤销家族信托,妻子作为受益人能反对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惠裕全球家族智库 Author 家族办公室杂志
文:FOTT《家族办公室》杂志 曾淑玲
近日,海清主演新剧《甜蜜》正在播出。这部电视剧一开头就讲到了设立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的家族财富管理手段。剧中海清饰演的全职富太太田蜜,她的丈夫是一个网络在线教育机构甜蜜科技的老板刘得恩,家里住着大别墅,但是电视剧一开头甜蜜科技的资金链已经处于断裂的边缘,公司老板刘得恩在外面四方筹钱无果脑梗猝死。
而此前由刘得恩作为委托人受益人田蜜作为受益人设立的家族信托也被刘得恩在猝死前签字撤销,打算用于部分债务和工资,妻子田蜜落得一无所有负载累累。
看到这样的结果,不少观众都觉得田蜜很可怜。很多人不解,设立家族信托不就是为了隔离风险,为家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港湾吗?刘得恩当初为什么要设立可撤销信托?为什么不设立一个彻底保护受益人(家人)的不可撤销信托?
艺术来源于生活,现实中我们也遇到一个新经济家族的案例遇到相似的问题,某即将上市得科技公司创始人因为疫情融资困难,上市计划受阻,打算撤销原来受益人为他太太和孩子的一个家族信托,用来维持公司资金周转。该信托金额1000万,创始人是信托委托人。创始人不肯功亏一篑,他相信只要撑过这段时间,待公司上市成功将为家族带来更多的财富,但是她太太不愿意撤销这个家族信托。
我们带着”受益人”的疑问, 跟家族办公室业内专家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特聘教授郭升玺,家族信托架构专家章强以及家族信托从业人士林总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希望从他们的沟通和碰撞中,从理论、架构和实操方面,更加全面了解家族信托跟家族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利益关系。
1. 委托人是否有权直接撤销这个信托,是否需要获得受益人的同意?
林总:就是这个要取决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可撤销条款的话,我理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的话,那么其实实际上是不能进行撤销的。而且要看撤销的条件,包括里面的投资出去资金是否能够变现收回来。
郭升玺:委托人是否有权撤销信托,主要就需要看信托文本中对委托人的权限设计、涉及撤销条款的但书及流程等。
章强:如果是不可撤销信托的话,撤销家族信托要经过受益人同意。
2. 从受托人的角度,如果委托人要撤销信托,是应该站在委托人的一方,还是站在受益人的一方来做出权衡?
林总:因为案例中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夫妻关系,其实客观讲,我们受托人是不站队的。如果要撤销的话,我们的一般建议是委托人和受益人要一起协商,毕竟撤销信托的受益人实际上也是有知情权的。
章强:应当站在受益人一方。
郭升玺:信托是以保护所有受益人利益为原则的出发点,因此受托人自然应秉持受信责任保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但是如这个信托属于留权信托(特别是常见的标准信托文本),受托人是否具有提出异议并拒绝委托人的要求能力,则在执行上尚有“力无所殆”的难处。
譬如国内信托条款文本“委托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这个标准条款,就很有问题。这就已经和受托人要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产生了本质的冲突。如果受托人根据信托条款做事,将可能伤害到收益人的利益。那么受托人的 Fiduciary Duty到底在哪?就是个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
3. 如何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假如当时信托有设立保护人的话,是否可以让受益人的利益得到多一层的保护?
林总:保护受益人权益的话,这个还是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就是合同约定当时保护人到底是什么样的条款。而且很多条款也是两面看的,约束很多,对受益人即是保护其实也是约束。
郭升玺:不一定,个人认为主要得看保护人的属性,如保护人是其亲属等自然人,则原本冀望保护人对信托的保护立场,就会受到其主观意识左右;如保护人为律师/公证处/机构,则相对会有一定的缓冲空间。其次我会建议类似案例在信托设立之前可建立“弹性保护人”条款,在特殊事件发生时可以触发保护人行使权力机制。
4. 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的区别是什么?您觉得哪种模式更适合家族财富传承?
林总:在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大部分人都是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也就是在信托成立之后委托人依然可以随时修改或者废除信托的条款。不可撤销这个事情,其实也是双刃剑了。我觉得最终还是看信托条款定制约定。
郭升玺:这与信托资产隔离机制及委托人是否需要弹性机制有关。国内客户在决定成立信托时,下意识习惯希望仍保留日后修改乃至于撤销的弹性空间,但如此则信托资产不一定能与委托人资产做出严格且清楚的划分。反而言之,不可撤销信托相对具有更严密的资产隔离功能,但也相对地牺牲了部分日后可调整的空间。同时信托的可撤销与否,对于不同税籍受益人来说,其受益金额的相应的税务责任也不一,这些都需依照当事人的状况方能决定那种结构最为适合。
章强:主要是看能否更改和撤销,从家族财富保护角度看,不可撤销的好很多。(不可撤销信托是一种未经受益人许可而不能修改,修改或终止的信托。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后,设保人在执行后便无法更改书面条款,因此将不再拥有其对所列资产的所有权。)
编者提醒,虽然家族信托具有隔离债务风险的功能,尤其在委托人发生人身意外风险、家庭变故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时,能起到巨大的“防火墙”效果。但这是以信托目的合法为前提。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并没有资不抵债,也没有恶意避债,如果是设立不可撤销信托的话,信托资金可以很好地为家人的生活做安排。如果委托人具有恶意避债的企图,则家族信托很可能被撤销,从而丧失风险隔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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