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办公用品”发票还能开吗?税局逼我们“就范”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关于增普票要填税号的答疑
我们已经解读了该公告中的第一条规定:吃饭开票也要税号!税局是拿我们“开涮”么?深度解读16号公告,彻底弄懂什么是普通发票!(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税号”或“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获取文章)
有小伙伴留言提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就不能抵扣,不存在不能计税,不能退税、不能抵免的问题呀?
还有热心小伙伴直接留言帮我回答了这个问题:问不能计税的那个,除了增值税就不计其他税了?所得税不是税?成本费用不用计?那增普票是不是计成本费用的依据?
这里再补充一下:
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税款,但是合理范围内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即使是超出规定范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了总要报账的,按规定缴纳25%或者15%的企业所得税,报账时也是需要发票等税收凭证的。
所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句话并没有错。
对16号公告第二条的解读
今天我们来看看16号公告中的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针对这一条规定,大家也有很多看法。有人认为这是“史上最严发票令”,也有人不为所动,依旧我行我素:我买的铅笔就是办公用品啊,发票不开办公用品开什么?还有一大批吃瓜群众表示:开票这事是财务的事,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以前怎么操作,以后还是这么操作!
果真如此吗?16号公告第二条,虽然只是短短的几十个字,但是其实影响和涉及的面非常广。这和之前的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样,专用发票只有财务、业务人员涉及,其他人员并不关心。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说关乎我们每个人,大家出差入住的酒店开的发票,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打车发票……都包括在内。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和开具发票的财务或会计:
1、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
买了铅笔就把铅笔的型号、名称等明细内容打印出来,而不再笼统粗犷地打一个“办公用品”。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大家之前在超市购物,去客服中心开发票的时候,都是让你选: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
以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估计很多公司的发票系统需要更新升级,以适应这种税务监管要求。
3、报销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困难!
很多企业总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之前发票监管有漏洞,很多人弄一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发票拿给财务报销,反正也查不出是买的什么办公用品。
但是以后,去超市购物发票按照实际采购内容来开,买的蔬菜、水果、肉、蛋都不能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了!
开票方如果再开出“办公用品”这样的发票,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开票方式,会被处罚。购买方如果再取得这样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面对的就是不得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等损失,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也是重大漏洞。
关于开票开明细内容的答疑
看到这里,可能小伙伴们会有很多疑问:
NO1.
我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办公用品,只是没有开的那么细致,我有出库单做账,金额和发票都是一致的,我税交够了,有必要开得那么细致吗?
或者:我另外用电子表格打了明细,只是没从开票系统打,这样也不可以吗?
回答:
按照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内容是应该做的,如果不这么做就是“虚开发票”!
不管是内控管理还是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不管金额大小,办公费都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胶水、回形针、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NO2.
我是做餐饮的,难道我开票要开鸡肉三两、土豆一个、米饭二两吗?
回答:
这是过度解读,作为销售方你提供的是餐饮服务,那么你的发票上就直接开具“餐饮服务”就可以了。
如果是生产销售货物的企业,你的产品是什么就开什么,比如你的产品是电脑,就开“电脑”,并没规定说让你开显示器、主机、硬盘。
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这样开票的主要是商贸企业居多,商贸企业一般没有加工组装行为,购进什么就销售什么。
开得笼统一方面不利于税务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财务内部控制,容易滋生腐败!
有小伙伴留言:
说说开发票填写税号的意义,要求发票内容如实开具的目的。说到底,其实就是16号公告出台的原因。
先来回答上面一个问题:吃饭开具的发票,填个税号有什么意义?
吃饭报销开具发票,以前就有。现在税局要求在发票上填写税号。为什么这么要求呢?因为在税务上,企业名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张发票开出去就开出去了,流向哪里是监控不到的。但是税号却是识别企业的编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带有税号的发票开出去,一旦报销,税局就可以监控到这张发票的流向了。
严格的说,以后一家企业收了多少发票,开了多少发票,在哪吃了饭,买了什么礼品,甚至请客户洗了多少桑拿等等,税务局系统全都清楚!企业的一举一动,全部都在税局的掌控之中!而且企业的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信息都在税控开票系统里面,也就是说企业最真实的进销存账目就在税局系统里面。还想逃税?没门!
有没有一种“法网恢恢,无所遁形”的感觉?是的,专票清单系统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税号,如此不断严格完善的发票开具方式的规定都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它们共同指向了当前一个热搜词语、一个让纳税人胆战心惊的系统:大数据分析之电子底账系统!
因为,你的所谓的真实而不规范的开票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大数据后台信息,影响了税务局运用电子底账系统进行发票进销项比对和进行各种虚开行为的筛查判断的管理。一些不规范的开票以及报销行为产生大量垃圾无用信息,没有清单,没有编码的,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发票电文数据进入数据库,根本没法比对。
税务局要想比对的信息更及时,更可信,就先要规范开票方式,让数据以更标准的方式进入数据库。所以,必须规范你的开票行为,甚至运用法律法规来强行规范!这就是背后的原因!
我们来看一看税务局是如何让我们逐步“就范”的——
第一步、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二步、出台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三步、税收分类编码开票,让所有商品服务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第四步、汇总开票使用开票系统清单方式开具;
第五步、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税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第六步、推进防伪税控系统在纳税人中间的推广应用。
既然已经明白了背后的故事,就不要质疑为什么开个发票还这么麻烦了。麻烦对纳税人来说只是个习惯问题,而对税务局大数据管理来说就是个长久的重大的事情。大势所趋,不可阻挡。所以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地按规定开票,虚开行为是底线,不可碰。发票也别买了。
针对企业,总结了如下应对措施——
1、抓紧下发通知让大家做好准备!
无论是开发票的公司还是准备开发票的采购人员都要提前预知这个关乎亿万国人的发票通知,财务人员要做好通知和监督,别存在侥幸!
2、办公用品发票将成为烫手山芋!
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们公司收受了写有你们公司实名和税号的发票,税务那边通过查询发票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们公司收的这张发票的。
3、税务打击发票违规的力度加强了!
2016年12月税务总局发公告,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门公告。本想税务机关光收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一段时间,没有想到短短6个月时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虚开领域也要被严控!可见,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发票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
4、纳税人识别号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从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如果看到文章是财务人员或老板,一定要通知大家,7月1日起报销的发票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企业财务人员请把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给公司每个人或者建立相应的微信群!要不7月1日做好电话被打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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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计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