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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幽灵05-06:冒死的绝壁驰援 | 萨苏探案系列

2016-03-25 萨苏 老萨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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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怕老虎是半开玩笑,但他们的确是从当时据说正在闹老虎的新开岭一路杀将过来的。案件一发生,吉林省公安厅便断定本地警力不易应付此案,一方面徐韶副厅长亲自带人赶赴现场侦办,一方面紧急上报公安部求援。乌老他们是先坐飞机到长春,再从长春开夜车直奔黄泥河子,争分夺秒赶来的。


求援似乎有点儿丢人,但捂盖子只会造成更大问题。吉林省当时的判断可说很明智也很准确,看看人家这处理问题的方法,实难想象一个天价鱼或者欠薪问题有什么不能光明磊落面对的。而说乌老一行争分夺秒并非溢美之词——冬季的新开岭道路十分难行,司机称走这条路白天怕遇虎,晚上怕遇鬼。遇虎在当时的生态环境下可以理解,遇鬼其实指的是在积冰雪的路面上,司机会因为各种因素发生事故。据说当晚一路行来只有他们三辆车沿着山壁公路疾驰,山下歇息的车里司机们看着三个光点在绝壁上盘桓而上,人人目瞪口呆。


这一路的风险可想而知,最终,乌老他们在当夜三点钟赶到了黄泥河子现场,离案发仅有十一个小时四十五分钟。


到老丁见到他们,已经又过去了几个小时,但几位专家看上去依然惊魂未定。他们说夜间车灯照亮之处,不断可见掉落到山崖下的车辆和拖拉机,令人深感夜间赶路的风险。


“你有什么不同看法?”


听老丁讲到这一段情节,老萨不由自主摇了摇头,被老丁看了个正着。大约因为半辈子干政治工作,这方面特别敏感,老丁不由自主问出了这么一句职业性很强的话。


其实也没什么不能说的。我的看法是,即便公安人员,也不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冒险,这毕竟是生命危险。为了早到几个小时,哪怕是为了早日破案,值得吗?何况,他们尽管是半夜三点赶到的,工作不还是要到天亮了才能进行?


老丁问我,你怎么知道人家天亮了才开始工作呢?


要破案,当然要先询问知情人了,那扳道岔的老工人是列车外唯一目击完整过程的重要证人,早晨才问他,不是……


听明白了我的意思,老丁告诉我,对爆炸案的特殊性我还没有完全了解。


爆炸案需要警方人员特别是相关专家快速到场,这不仅仅是因为到得越早,取证越充分,破案概率越高,而且因为很多时候,到得早一点,便可以防止新的血案发生。在黄泥河子这一案中,这才是乌老他们拼了老命也要从北京尽快赶到现场的原因。


为什么爆炸案这么特殊呢?


这是因为爆炸案常常是连续发生。即便是勘查现场,都可能遇到二次爆炸。


这种二次爆炸有的是案犯故意设计的,比如曾有案犯出于报复社会,在爆炸现场预设二次爆炸装置,等警方人员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还有的是预先设有几个爆炸装置,但引爆时有部分装置没能按预期爆炸,这样的装置在随后的勘查工作中极可能被诱爆,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北京的专家到达以后,乌老第一个任务便是连夜上车,从车厢到车轮下面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确认没有第二次发生爆炸的危险。这个极其消耗体力的工作连干了几个小时,难怪老丁见到乌老的时候他那样疲惫不堪。


而这时他们的弦还要继续绷紧——需要立即查清爆炸是否刑事犯罪,如果是,制造爆炸案的嫌疑人有无逃脱。


爆炸怎么会不是刑事犯罪?


还真有一些爆炸案未必是刑事犯罪。爆炸的发生可能有四种原因,其中三种情况比较简单。第一种是外力作用,比如来一架飞机撞上了火车,发生爆炸;第二种是事故,比如汽车被暴晒后起火引爆油箱;第三种是意外,比如私带大量烟花爆竹上火车引发爆炸;只有第四种,即案犯预谋爆炸才是公安人员认为最凶险、也最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


而这样的案件,作案者常带有仇视社会的思想,他们往往会在多处设下爆炸物,一一引爆,制造更大的恐慌和社会效果。所以一旦确认是罪案,嫌疑人的动向就非常重要了,他或她会不会正在赶往下一个爆炸现场的途中?


所以,公安人员需要尽快了解有无这种可能性,来防止下一起罪案的发生。


通过勘查,也通过向老工人的询问,到第二天凌晨,黄泥河子列车爆炸案已经基本被确定是一起使用硝铵炸药的刑事犯罪案件。


不过,案犯爆炸时在车上吗?


法医们给出了结论——他/她肯定在车上。


6

得出案犯爆炸时在车上的结论,是因为北京的法医和痕迹侦查人员确认车上没有残存爆炸物后,对二号车厢进行了详细的勘查。


这个勘查一开始便朝向两个方向,第一是事故,第二是犯罪。


首先要排除事故的可能性。


如此规模巨大的爆炸案,怎么可能是事故呢?不幸的是,最初认为案件可能是一起事故的声音,在调查组里还颇成规模。这是因为爆炸发生的中心在锅炉房附近,很多人看到二号车厢里的取暖锅炉腾空而起,坠入桥下河中。那么大的锅炉,不是它自己炸了,怎么会飞出去?会不会是锅炉爆炸造成了如此惨案呢?


锅炉爆炸造成的结果可以十分严重。甲午海战中,邓世昌率领的致远号巡洋舰在和日军的激战中沉没。因为其最后一刻发生过大爆炸,很长时间里面,致远舰都被认为是被日军鱼雷所击沉。然而,日方记载此战中其战舰并未发射过鱼雷。那么,致远舰是怎么沉的呢?


根据2014年对该舰残骸的探摸,人们发现致远舰的锅炉部件四分五裂,连锅炉舱的地板都完全破碎。中国海军史研究会会长陈悦认为,“致远”的沉没有可能是因为舰内进水过多,海水漫进了锅炉舱引起大爆炸所致。时人记载“其时轰然有声如裂帛者(指‘致远’沉没),恐即其汽锅之爆裂也”。结合该舰包括管轮洋员余锡尔在内的轮机部门官兵无一生还,这种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既然锅炉爆炸可能炸沉巡洋舰,又怎么不可能摧毁一节车厢呢?


于是,一部分人员被派出从水中打捞锅炉进行检验。


那么大的锅炉怎么捞?这个倒不用担心,珍宝岛事件里面那苏联坦克怎么让我们捞到军事博物馆的,这锅炉就是怎么捞出来的——先挂上钢缆,然后用当地的拖拉机往岸上拉。好在当时珠尔多河处于冬季枯水期,这个工作比珍宝岛拖坦克容易多了,第二天早上锅炉便已经上岸。


乌老亲自对锅炉进行了检查,结论是锅炉本身一切正常,只是腰部的钢板被炸得凹陷了一处。这说明此锅炉本身也是“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


与此同时,按照犯罪方向的勘察由高老带队也在进行。



高老高光斗,是《物证技术学》的作者。公安部公布首批特邀的“刑侦专家”时,用八个字来评价高光斗:“身怀绝技、功勋卓著。”他最擅长的是根据现场逆推犯罪经过。曾有一次疑似爆炸案,嫌疑人家属坚决上访,到处喊冤,而案情的确有可疑之处。于是高老赶赴当地进行验证,结果这个案子被推翻了。他发现定案的关键是当地侦查员在现场的泥土中检验出了炸药残留物,然而,这种检验没有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原来,当地属于牧区,牲畜粪尿很多,而牲畜粪尿中也含有硝,被检验出来后误认为炸药残留物,差点儿制造了一起冤案。


高老这一次不但在车厢中检验出了可靠的硝铵炸药残留物,与乌老询问老工人的结论相吻合,而且确认了爆炸炸点——“第二节车厢内,距前门145厘米,车厢右内壁90厘米的交界处,此处有135厘米乘35厘米的塌陷炸坑……”


专家们在爆炸现场反复搜寻,没有发现任何锌皮、电线、定时装置等的遗存,进而断定,该次爆炸是采用导火索引爆的。同时,专家判断案犯可能使用了约六公斤的硝铵炸药。


这一点十分重要,202次列车此前已经一个多小时没有停车,如果使用导火索而不是定时装置引爆,案犯只能在现场!


然而,案犯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呢?根据种种迹象推论,作案者的目的比引发一次爆炸更重大——爆炸的发生地点在列车上桥十米处,此处两根钢轨严重变形,其中一根纵向弯曲六厘米,横向弯曲五厘米,差一点点便可以造成列车的倾覆,这说明他/她是有意在列车上桥瞬间,用短导火索引爆的,目的在于造成列车出轨,企图造成一起车毁人亡的惨案。


这样一来,其犯罪动机就不好判断了,存在为了制造巨大影响而周密策划、实施爆炸的可能,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政治案件。


不过丁老说当时他直觉认为这个可能性并不大,因为案犯似乎了解硝铵炸药的性能,却不会计算其爆炸能量,否则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倒是其在桥头引爆炸药的举动,似乎说明他/她是个对这条线路比较熟悉的人,202次列车整条路线上可能造成列车出轨后从这么高的桥上栽进河里的地方,除黄泥河子之外几乎没有。


此时的关键还不是破案,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者自己还有没有可能制造新的案件。如果可能,在进行进一步勘查之前,要迅速将其控制——他/她可能在爆炸中死亡,但也可能躲到了别的车厢,混在幸存或受伤的旅客中间。


爆炸发生后,车上幸存的铁路工作人员比较好地控制了现场,展开自救和营救,确认没有人离开,警方迅速从线路两侧赶到现场,控制了所有在现场的车上人员,包括送到医院的伤者。


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还是有人已经在爆炸后警方赶到前离开了现场。


线路两侧都被控制,列车在大桥上,离开的人是怎么走的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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