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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动态】见钥匙未拔骑走电动车,300元转手却获刑七个月!近期基层政法部门都在忙啥

法治宁川 2021-04-25


近期,

咱宁德基层政法部门都在忙啥?

快随宁小川来看看吧!


1



2020年10月,刑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有人非法买卖银行卡。经大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以陈某章为首的犯罪团伙于2020年1月至今有偿借用他人银行卡若干张,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日前,民警在蕉城某小区抓获陈某章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蕉城公安)
2


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据悉,2020年3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进入古田县城西街道松台村六一四路四支路某厝内被害人夏某某厨房,盗走被害人夏某某置于厨房内餐桌上的一部手机。同日16时许,陈某某至古田县某超市服务台,使用上述手机微信支付功能付款145元购买香烟。次日,陈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出售该手机,赃款用于日常消费。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560元。同年7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文安社区老人文体活动中心被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70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等,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古田法院)


3

近日,屏南县“民法典”主题公园迅速走红,引来众多市民前往打卡。近年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屏南县着眼于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原有翠屏公园的原始风貌下,注入法治元素,把民法典“搬”进了公园。

 

该公园集普法教育、休闲健身于一体,通过法治小品、法治漫画宣传栏、法治小钢板和二维码互动等多种表现形式让“民法典”知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

 

据悉,“民法典”公园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群众前来休憩、游玩,优美的风景环境、浓郁的法治氛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法,真正实现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屏南县司法局、王诗琦)
                   


4



2月23日,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周宁一中、周宁十中、职专等学校开展“护航开学季”主题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中,宣传民警采取粘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知危险会避险”常识,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学生日常出行注意事项等;并结合辖区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向学生们详细讲解闯红灯、翻越交通护栏、在马路上追逐嬉戏等危险交通行为的潜在危险性,警示他们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培养文明出行习惯,进一步提升了辖区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周宁公安)
                   
5


近日,寿宁县下党乡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重点向社区矫正对象强调了春节期间的注意事项,并要求社矫对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聚众赌博、酒后驾车。此次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矫对象的纪律观念,对其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下党乡司法所)


6


“真的非常感谢蔡警官,幸亏您的及时帮助,不然我这个年就过不好了!”


2月23日下午,福安市公安局收到市反诈中心发送的电信网络诈骗预警信息,坂中乡彭家洋村钟先生疑似正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接到预警信息后,福安市公安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钟先生,但钟先生无心听民警解释,匆匆挂了电话。通过多方联系核实,了解到钟先生现住处后,2月24日一早,民警赶往钟先生家进行劝阻。


起初,准备给诈骗分子汇款的钟先生并不相信民警的话,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差点掉进了网络贷款电诈陷阱的钟先生才恍然大悟,便有了开头一幕。随后,民警为钟称先生上起了“反诈宣传课”,再三叮嘱他不要相信任何陌生电话、短信或不明链接,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危言恐吓,要多番查问,切勿盲目听从,要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李文福 林云剑)


7



近日,柘荣县司法局乍洋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和讲解《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学习资料,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12类重点打击对象以及举报方式等知识,并编制试卷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知识测试,并且在测试结束后,针对错误题目进行简要答案解析。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参加各类涉黑、涉恶活动,一旦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举报。(刘琳)
                   


8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卢某喜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据悉,2020年8月某日中午,被告人卢某喜因其与叶某的感情纠纷,在杂货店购买了两包杀蟑饵剂和一把水果刀后,前往叶某家中讨要说法。因叶某拒绝开门,卢某喜便意图通过撬锁及拆防盗窗的方式进入,但均未果。两小时后,卢某喜再次回到叶某家门口敲门,叶某的现男友为解决纠纷将门打开,后与卢某喜发生冲突。期间,卢某喜从口袋拿出两包杀蟑饵剂吓唬叶某,并拒绝离开叶某家。叶某的现男友见状便将卢某喜拉拽至门外,并踢了其一脚。卢某喜还手与对方厮打,直至叶某将二人劝开并将卢某喜关在门外。卢某喜不肯善罢甘休,继续敲门并发短信威胁屋内二人,在现男友再次开门找卢某喜理论时,被卢某喜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腹部,导致重伤二级。随后,卢某喜主动报警并携作案工具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喜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王雅丽)


9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黄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0日傍晚,被告人黄某某在霞浦县东吾路附近,见被害人汤某某停放该店门口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遂直接启动骑走。次日晚,被告人黄某某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给雷某某。经认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80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09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配合公安机关找回被盗电动车,归还给被害人汤某某,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朱春粦)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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