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政法人风采】陈庆鼎:“爱管闲事”的“调解专家”
这是他写的第58本工作日记。
3月8日,他在工作日记中做了这样的记录:“调处越南女子与吴某某女儿抚养费纠纷,达成4.5万元协议……”
翻开日记,里面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他所调解的矛盾纠纷以及对工作中问题的思考、安排等,这些日记写满了平安与和谐……
日记的主人名叫陈庆鼎,现年58岁,是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所长。还有两年就退休的他,身影常常出现在各大调解现场,被群众亲昵地称为“‘爱管闲事’的司法所长”。多年来,他13次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司法助理员”“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还被省司法厅聘为“福建省人民调解专家”。
自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陈庆鼎就与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至今已有36年调解经验。对于调解工作,他有自己的一套“调解经”。
陈庆鼎总结了一套“四理”调解法:即以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为法理;以具体案件中的事实理由为道理;以当事人家庭成员的亲情、感情为情理;以当地民间习俗、风土人情为俗理。“我见了这么多人,看了这么多事,所有解决的办法都在这‘四理’之中。”陈庆鼎颇有心得地说。
2020年4月1日,某企业一员工在卸货过程中从货车升降板尾部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与企业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在陈庆鼎耐心调解下,企业同意除工亡补助金外再补助死者家属15万元。然而,意外再次发生,死者的哥哥突然出现,要求分割部分赔偿款给死者父母。
一开始,刘某某要求吴某某给予20万元补偿费,而陈庆鼎深知,家境困难的吴某某无法拿出这么多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某一次性支付45000元抚养费给刘某某。调解成功后,陈庆鼎又针对抚养费分配再次订立协议,防止刘某某与该越南女子因这笔抚养费而引发家庭矛盾。
“‘做人要做好,一定要做好人。’这是父亲常常教诲我的一句话。”陈庆鼎坦言,一直以来,他谨记父亲教诲,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起纠纷案件的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一次,他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当事人为感谢陈庆鼎,给他送去一袋冬笋,编织袋内还装有一封塞满钱的信封。陈庆鼎当场生气:“我是一名党员,是农民的孩子,做事情要对得起良心!”
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耀眼的光环,却几十年如一日奋斗在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陈庆鼎用实际行动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他的58本工作日记就是最生动的见证。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孙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