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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福安市开出首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罚单
近期,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安市湾坞镇的某水泥制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蒸压釜下方循环水池内碱性循环水未经循环,通过厂房西边雨水沟流至外环境,涉嫌违法排污。发现该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现场取证、固定证据。
经执法人员最终调查结果表明,该水泥制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上述行为,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目前,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水泥制品公司立案查处,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该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宁德市第二例、福安市首例因违反该条例而办理的案件。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逐步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持续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高压态势,督促工业企业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促进经济发展高素质,环境质量高颜值。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福安生态环境局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