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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海更蓝鱼更欢!宁德市两级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海洋环境“高颜值”

法治宁川 2022-03-31





宁德是中国大黄鱼之乡、国家园林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翼沿海,4.4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是陆域的三倍多;绵延1046公里的海岸线,占全省三分之一,拥有世界级天然深水良港三都澳。宁德海洋资源丰富,正在加快环三都澳湾区开发开放,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设海洋强市。近年来,宁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跟市委部署,围绕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大胆探索创新,全方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力护航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山海协同的美丽新宁德建设。

△宁德法院法官深入海岛渔排普法宣传、调处纠纷


着力“联”——

构建“1+4”服务保障样本

“这租赁差额由谁全部承担都不合适,不如先坐下来,谈谈各自的想法。”不久前,在宁德市三都澳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蕉城法院法官陈庄费了不小的劲,总算把林某和石某中、石某法请到了一块儿。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年底,林某租下了石某中、石某法在白基湾村前的一块海域用以网箱养殖,并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给付了5年租金156000元。然而次年年中,由宁德市委部署开展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正式打响,林某承租的海域就在清理整治范围之内。

眼看着前期的投资都打了水漂,而租约还有四年多,林某便找到石某中、石某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租金,但多次被拒。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俩人告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陈庄多次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林、石两方的矛盾并非个案,有几十处海域存在租赁,如果处理不当,承租方与出租方因租赁费或补偿金问题进行讨价还价,推诿拉锯,势必会影响“清海”行动的推进。为解决纠纷,法院决定启动诉非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村委会、老人会等了解海域租赁的历史情况及处理惯例,并从法理上对双方进行释明。最终,不仅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也对其他的养殖海域租赁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均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0年5月8日福鼎法院前岐法庭在海上巡回审判点调查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法治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宁德中院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工作部署,把服务保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通过整合中院与蕉城、福安、福鼎、霞浦4个沿海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成立“1+4”5个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开启了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的新模式。

同时,宁德市两级法院不断深化府院互动联动,健全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府院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等工作机制,将服务覆盖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

内外联合、府院联动、一线联调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把纠纷稳控在当地、化解在诉外,“1+4”诉源治理模式也被评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亮点”。

着重“复”——构建立体生态修复模式

3月25日,宁德中院深化融合创新,指导古田法院与当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公司签署《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下称《保险协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该《保险协议》,全国首创省级流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保护样本。

△3.25 宁德法院全国首创省级流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首险落地古田翠屏湖

根据《保险协议》,法院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针对海洋资源保护特殊性,宁德法院积极推行防护林、滩涂、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在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多层次、立体化海洋生态修复模式上不断求索: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10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和6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24条主要河流水系和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和协同工作框架;为进一步减少海域的陆源污染,霞浦法院创新开展“沿海防护林帮教”活动,组织缓刑少年犯栽种和认领沿海防护林,并进行编号造册管理;福鼎法院建立增殖放流机制,合理利用被告人缴交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放流,实现了从“侧重打击”向“修复保护”转型,已累计放流鱼苗66.66万尾……

不断拓展延伸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宁德市“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文章,为持续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幸福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着眼“防”——构建惩防并举生态保护机制

5月22日上午,宁德法院“‘典入民心·每周一典’法官说法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在霞浦法院(逅海)生态司法实践基地举行。当日,宁德中院派遣法官依托霞浦法院逅海诉非联动工作站举办讲座,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了一次“点单式”“互动式”“体验式”法律服务。

△宁德法院生态庭法官到三都澳渔排上为养殖户进行普法

“老话说‘靠海吃海’,可今天听了法官普法我才知道,过度捕捞海洋生物不仅会破坏海洋生态,还可能让自己吃上官司……”在听完法官介绍的典型案例分析后,来自三沙镇的渔民老陈感慨地说。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而唤醒广大社会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是至为关键的一步。近年来,宁德法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理念,在霞浦县三沙镇建设“生态司法实践+诉非联动工作站+‘典入民心·每周一典’法官说法宣讲平台”多元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民俗文化紧密融合,推动生态司法理念、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2020年7月16日,宁德中院、福鼎法院联合海洋与渔业局,在嵛山岛海域共同开展“海上增殖放流”活动

“与此同时,我们坚持惩、教、防共同推进,构建海洋资源保护一体化格局,与检察院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意见(试行)》,开展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严惩海洋环境领域犯罪,守护海洋环境‘高颜值’。”宁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元祥介绍,2018年以来,宁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海非法采砂犯罪5件16人、涉红珊瑚犯罪10件26人。其中,刘某荣、周某宝等8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生态司法的惩治、教育和预防功能。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海洋资源司法保护没有休止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德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发扬“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的优良传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打好闽东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海域保卫战,积极探索海洋资源系统化、综合化司法保护实践,为厚植生态优势,建设绿色美丽新宁德展现更大的司法担当作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李秀纯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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