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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开窗见景!绿色古田的司法担当

法治宁川 2022-10-15

近日,闽东日报以《古田:“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古田高质量发展》为题,刊发古田县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生态司法+”模式,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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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见绿,开窗见景。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探索创新“生态司法+”模式,推动实现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服务高品质协同并进,打响“千年临水,健康古田”发展品牌。

01

致力守护,打好文遗保护“主动仗”

古田县境内文物众多,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遍布,有记录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323处。近年来,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古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严惩涉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始终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2020年11月30日,古田法院公开宣判了兰某真、兰某鼎盗窃文物犯罪一案。据悉,二人当年窜入古田县大桥镇周厝村古庴,盗得橱柜、衣柜上的民国铜制合页4对,民国铜墨斗、铜权、铜秤盘、青花花卉纹罐等一般文物10件,被盗文物总价值共4063元。古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用司法力量守护历史文脉,这是古田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坚持“生态+文态”并重理念,探索创新“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力探索。今年3月17日,古田法院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在爱国高僧圆瑛法师故居正式挂牌成立;圆瑛法师故居始建于明崇祯年间,现存为清代建筑,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所在的平湖镇端上村系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基地的成立旨在通过诉源治理、府院联动、普法宣传等方式,打造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程,合力守护文化遗产“根”与“魂”。

目前,古田法院先后成立了金翼民俗文化司法实践基地、临水宫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等,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

02

合力共治,下好纠纷化解“先手棋”

古田县是福建省重要的林区,许多涉生态的矛盾纠纷常常发生在邻里、同村之间,受历史遗留、经济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有时不是一纸判决就能定纷止争,这种情况下,调解显得尤为重要。
上个世纪80年代,古田县卓洋乡兴办茶厂,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下地村、林前村和独峰村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了林地。到了2010年,卓洋乡政府招商引资,引入A公司,并与A公司签订茶厂承包经营合同。
2020年受疫情影响, A公司市场营销出现问题,茶厂存在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200多万元未支付,B公司有意注资入股A公司,缓解A公司资金问题。但此时,下地村、林前村和独峰村主张要求A公司返还林地,A公司认为林地从政府承包经营,与三个村委会不存在任何关系,随后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导致B公司无法继续注资。


为解决纠纷,古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启动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排查预案,在前期走访、排查矛盾、梳理争议焦点后,先后多次联合乡党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去年7月11日,在古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这起涉历史性遗留问题的群体性纠纷,最终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向三个村委会支付林地所有权补偿金,三个村委会也同意A公司在承包经营期内继续承包林地;B公司成功注资入股500多万元,A公司也主动偿还农民工工资等200多万元。助力绿色发展并非一出“独角戏”,化解涉生态矛盾纠纷呼唤司法力量。古田法院主动融入县域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鹤塘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流域保护联合行动”,推动闽江、敖江上游、翠屏湖生态司法保护上新台阶。


围绕“全力推动闽江养殖网箱问题整改解决”契机,古田法院主动靠前,出台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联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生态巡航向非法捕捞“亮剑”,推进问题联治;同时,联合县域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完善联动解纷机制。近年来,古田法院不断织密司法服务网,依托生态巡回法庭、联络点、调解室、综治网格,通过预判前移、调解前置、防线前设,确保生态环境纠纷“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早推进”。

03

助力发展,用好生态修复“关键招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创新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古田法院一直在探索。
“嘟——”,一声游船的声音划过。2020年12月26日,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翠屏湖开展巡河湖守护工作。


这是古田法院深化巡山巡河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联合县司法局、河长办创新推出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社会角色转变。作为首批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戴某某等人将跟随河道专管员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防止他人非法采砂、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等,通过现身说法,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群众。


在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逐步建立起林地、水域等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后,资金问题再次摆在了眼前。


如何更好地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古田法院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联合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出台《古田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为生态修复资金难题开出一剂良方。3月25日,在宁德中院指导下,古田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古田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署了《“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


《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该做法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来源:闽东日报 宁德中院 古田法院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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