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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在宁德这八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罚”要“赞”任你挑!
二轮车轻微违法,变处罚为微信朋友圈宣传安全出行标语,集满50个赞再放行。今年国庆期间,在市区金漳路口推出的这项从单纯处罚到力求走心的违法处理方式,是否让您印象深刻?今后将在市区全面推广了!
今日起,将在中心城区试行柔性执法管理模式,在出行平峰期间,对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当事人同意微信朋友圈集赞50个后以教育为主不作处罚。
这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起来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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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二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②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其中一人为学龄前儿童的;
③二轮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当场整改的;
④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查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和车辆已年检的;
⑤二、三轮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当场整改的;
⑥小型客车除驾驶人外,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喷涂、黏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⑧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通过之前的试点,发现这样柔性执法的方式,不仅更能让车主们接受,也让交通安全知识得到更加广泛的宣传,相关经验做法还得到了福建新闻联播等省市媒体的报道,因此决定对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推广,以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罚款不是目的,
将交通安全法传播到每一位市民的心中,
才是我们的初衷。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