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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牛:聊聊虚拟货币与ICO法律监管政策的困境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 监管困境  ICO 无币区块链 虚拟货币 

本文约1854字,大概需要阅读 7 分钟。


由前面的系列推文,我们已看到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对此,中国的规范监管一方面有效控制了部分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本期我们就来说说在参照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监管机构面临的的矛盾。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大力鼓励支持区块链产业的发展。2016年下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由此,区块链首次被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写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2017年,全国有十个省市出台了扶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全国陆续又有30余个省市两级政府颁布了多项措施,专注于扶持区块链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监管机构禁止境内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和面向中国公民发行ICO。之后,有专家倡议“无币区块链”。即在鼓励企业在发行代币的前提下,推动各种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但是实践中,这两者之间或存在一定矛盾。



“无币区块链”的矛盾


关于通证(代币)与区块链关系,我们认为,从商业角度来看通证为区块链添加机制,使互相陌生不能产生信任关系的参与者由于经济利益产生关联与协作,从而建立不同的商业生态。换句话说,没有通证的区块链就很难调动起没有利益关系及之间缺乏信任的大众参与到区块链运作中来。我们一般认为,币是区块链系统的激励手段。特定区块链需不需要这样的激励手段,取决于这个区块链的应用场景。


换言之,如果区块链是公链,往往需要发币。如联盟链,比如数家银行之间搭建的区块链,其节点需经过许才可以加入,因此,“无币区块链”的概念在联盟链存在被运用的可能。我们知道,货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关键一环。而基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以虚拟形式存在,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淡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因此会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有研究学者指出:“无币区块链”的无币指的是没有通货意义上的货币属性。监管层的货币和区块链的货币不是同一个概念。监管者的监管则会影响区块链行业正常发展。作为公共可信账本是链上一种标识。如果强制推行“无币区块链”则会变得没有实操性,同时容易迈入误区。合理监管的核心是看业务本质,逐步确立规则和秩序。

含糊的虚拟货币与法律定性的空白


我们都知道,虚拟货币属新生事物,对该种货币的法律定性我国依然存在欠缺或空白。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以模糊的方式做出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定“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并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然而,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还有进一步研究和立法空间。虚拟货币虽然属于虚拟商品性质,但其不限于此,尤其是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越来越具备类数字货币性质,这也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全面介入的重要原因。因此,上述种种,将进一步影响未来有效的监管和立法。

立法监管滞后与固有思维定势


不难理解,围绕区块链的立法与监管政策的出台,均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耗费大量精力进行前期调研、征求公众意见等基础性工作。据报道,天秤币(Libra)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现阶段规模最大的跨境、超主权数字货币支付网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在支付网络、控制私人资产跨境自由流动有效性等方面均存在巨大挑战。实践中,这种超主权货币可能对一些主权货币会产生挑战并限制主权国家继续超发货币的行为,换言之,数字货币体系将变的没有边界和国别,传统的监管模式与立法有效应对这种货币会变的异常困难,给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认为,适度的担心与警醒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对虚拟货币过度忧虑和排除,则会与时代发展相背离。

ICO法律监管困境与矛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ICO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公开融资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ICO在募币阶段最容易涉嫌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但在实践中,对ICO 的绝对禁止很难实现:大众普遍认为比特币交易、ICO等是非法的。从学理上说,如直接将ICO等同为非法集资,则需要更多学者从法理上论证,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则。

综上,我国现行对区块链的监管措施是局部性、暂时性的,尚未形成整体性、系统化的监管局面。存在标准、专利储备不足,缺少底层、核心技术、可用的监管措施较少,未形成由区块链技术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整体应对措施等。当然,实践中还存在例如第三方平台含义和误解、法律位阶冲突、ICO不同阶段定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实践中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会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针对上述问题予以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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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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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本文作者:唐浩森

主要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及不良资产处置、私募、证券等诉讼与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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