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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三大文件提出:成全球第一的光电基地,每年不低于10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附政策

2017-09-13 连线君 荆楚连线


文/连线君

(荆楚连线微信公共账号jclx831)


9月12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光谷)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光谷制造2025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以下称“光谷制造十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大文件。

 

《行动纲要》提出,2020年,东湖高新区初步建成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使能技术集聚地;2025年,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国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使能技术策源地;到2035年,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创业中心。

 

《行动纲要》中还明确提出,要把光谷打造成全球第一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全国规模最大的移动互联产业基地、中小尺寸显示研发生产基地、存储器产业基地;成为“亚洲一流、国际知名”的生物健康产业高地和创新源泉。

 


“光谷制造十条”表示,东湖高新区围绕光通信、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北斗导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等十大领域,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制造业创新引领等六大工程。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从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最高2亿元的支持;对面向“十大领域”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可达1000万元;对参与国际研发合作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年的补贴。

 

《意见》从优化环境、支持创新创业、鼓励投资等方面,提出8条推动光谷新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具体涉及培育行业隐形冠军、建设支撑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金融领域发展等内容。

 

 附录1:《行动纲要》与光谷制造十条


《行动纲要》主要内容


实现一个总目标


●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使能技术集聚地;


● 到2025年,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国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使能技术策源地;


● 到2035年,光谷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创业中心。


六大主要任务

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全面提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技术的研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产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主可控的智能装备和产品、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三、是加强产业基础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制造业“四基”能力 ,完善产业链的要素配置。


四、是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服务功能区和公共平台建设。


五、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光谷知名品牌。


六、是推进重点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重点产业的全球化布局,提升光谷制造国际话语权,打造国际化的总部经济区。


六大重点工程

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制造业创新引领工程,完善创新创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逐步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是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加快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及应用,推进企业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智能化改造。


三、是产业基础提升工程,明确产业重点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建立光谷配套协作产业地图。


四、是服务型制造工程,加快推动光谷制造业发展急需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建设,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是品牌提升工程,建立“光谷制造”品牌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建立国家级、世界级的质量检测中心。


六、是制造业国际化工程,引导和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化,推进重点企业的重大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投资工程加快国际化,组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览会及高端会议。  



聚焦十大重点领域


● 光通信与移动通信,成全球第一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全国规模最大的移动互联产业基地;


● 新型显示及智能终端,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小尺寸显示研发生产基地和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智能终端生产基地;


● 集成电路,打造全国最大的存储器产业基地;


● 激光,打造“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激光产业基地;


● 智能装备,打造全国最大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国内有影响力的智能电网产业集群;


● 生物医药,成为“亚洲一流、国际知名”的生物健康产业高地和创新源泉;


● 高性能医疗器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激光医疗设备、数字医疗设备的重要研发和生产基地;


● 北斗,建设成“国家北斗应用示范区”;


● 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努力成为世界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 绿色与能源管理,推进光谷生态文明建设。


实行五大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成立“光谷制造 2025”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光谷制造 2025 行动纲要》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和评价机制,确保《光谷制造 2025 行动纲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快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是加强财政扶持,完善金融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创新融资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光谷辐射能力。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配套资源一体化建设;“腾笼换鸟”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探索与各地市合作开展产业共建、转移对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引进和培养专业高端人才;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建立实干型人才;建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高技能型人才队伍。


五、是培育“光谷造”文化,弘扬“光谷企业家”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全面培育学习型、创新型、精益型的“光谷造”文化氛围。培育和挖掘一批勇担国家使命、光谷使命的优秀企业家、创新企业家。



根据《行动纲要》精神,并深入结合高新区制造业发展需求,东湖高新区特制定“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即“光谷制造十条”。




“光谷制造十条”主要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光通信、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北斗导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绿色与能源管理等十大领域(以下简称“十大领域”)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第二条支持方向

(二)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引领、智能制造示范、基础能力提升、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质量和品牌建设、国际化发展等。


第三条制造业创新引领工程

(三)支持制造业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2亿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五)鼓励开展面向制造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各类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六)鼓励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升级项目,按照其购置ERP、PLM、SAP、MES等信息化软件及配套信息采集硬件系统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光谷企业协作平台提升协作配套能力。


(七)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该项目所获得的国家专项资金的10%予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五条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八)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申报期三年内实际生产性设备投资额8%和融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技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增量的100%实行以奖代补,三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九)鼓励提升“四基”能力。对高新区企业承担、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强基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该项目企业所获得的国家专项资金的1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六条产业规模提升工程

(十)继续推进“领军企业计划”。对属于战略新型产业、年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实行以奖代补,最高可达2000万元。


(十一)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财政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给予20%的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产业集聚工程

(十二)加大产业集聚配套。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面向“十大领域”的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对三年内的设备投资额的8%和融资租赁、厂房租赁等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十三)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以及软件,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军民融合采购项目,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在500万元及以上,按交易额的3%对中标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工程

(十四)实施“光谷智造街区”计划。对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生产性服务平台,按经核定购置项目的20%予以一定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于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可给予50%的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十五)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质量与品牌提升工程

(十六)鼓励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光谷造”品牌建设。对在互联网+新型模式制造产品认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六西格玛精细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方面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认可或有效证明文件的工业企业,对相关认证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光谷造”认证的企业,对其认证费用补贴50%,每家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十七)鼓励工业企业参与标准创制。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十八)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定认证机构建设。对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含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含实验室、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条实施制造业国际化工程

(十九)鼓励企业国际研发合作。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新设境外研发分支机构的前期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和重组。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对示范区内上市企业境外并购重组发生的实际费用的20%补贴,每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市场推广。鼓励企业以组团的形式参加国际化推广活动,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其费用(包括展位费、物流费等)予以30%补贴,单个参展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跨越出口贸易技术壁垒而开展并获得国际认证的,实行以奖代补,最高可达100万元。


注意

▲ 本政策由东湖高新区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 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 关于“光谷制造2025”在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由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


▲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 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同时废止。



附录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优化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除市场壁垒,放开市场准入。


● 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打造事项最全、流程最简、要件最少、服务最优的新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营企业信用品质提升。



第二条鼓励新“四军”创新创业。

● 大力推进“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实施好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深入落实 “3551光谷人才计划”,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


● 支持新“四军”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对各类创业人才落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给予综合资助,最高可达1亿元。


● 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大力发展“四新”经济。

● 按照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光谷”、“药谷”、“金谷”、“智谷”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3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 设立500亿元光谷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光谷“四新”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实施并购重组。引进和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企业和在业界领先、行业带头的隐形冠军企业。


● 鼓励大企业发挥领军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


第四条促进民间资本扩大投资。

● 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 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帮办。对新落户企业和本地企业增资扩产,按照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


第五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配套支持。


● 支持区内企业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建设和使用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研发能力。


第六条打造新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

● 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方案的实施。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光谷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


●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光谷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 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光谷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


● 促进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股权等新要素获得多种增信方式。


● 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奖励最高可达650万元。


第七条完善新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 推进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优质创业空间。


● 加快建设智慧园区,优化生产要素保障,完善园区生活配套基础设施,打造“四新”经济聚集度高的特色产业园区。


● 建设人才小镇、科技小镇、产业小镇等,打造生产集约、生活便利、生态优良、兴业宜居的科技新城。


第八条营造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的光谷文化。


发布年度“光谷突出贡献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标杆企业,彰显企业家精神,发挥好光谷新民营经济“名企名家名品”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新民营经济拼搏赶超、奋勇争先的发展态势。

 注意 

本意见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细则执行。



注:政策内容源于文件,根据“中国光谷”公号及“湖北人民政府”公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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