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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伊彤:打破“数据壁垒”,充分释放现有数据的功能和价值

北京科学学 北京科学学 2022-07-09

2020年,先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均指出了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而数字经济的建设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伊彤研究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多项与数字经济建设相关的代表建议,包括加强政企数字化转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加快我国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发展等。

伊彤研究员


加速政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国也在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企业数字化管理、智慧化经营方面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智慧城市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明确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理念及生态开放性不足、AI算力不足问题限制了政企数字化转型进程。

针对这些问题,伊彤提出了以下建议:

01

加强城市大脑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智慧城市各层级、各系统之间的数据融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有效地避免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复建设、信息烟囱、数据孤岛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在加强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推动数据确权、明确合法利用数据的前提下,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各类数据集中融合汇聚综合智能分析,建立健全数据辅助决策的机制,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政府决策方式。

三是鼓励以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模式,吸引AI创新型科技企业深度参与城市智慧化改造,通过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助力智慧城市建设。02

推动传统行业与创新型企业深度合作。

制定出台政策鼓励传统行业企业数智化转型,鼓励和支持创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数字化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机构,推动创新型企业与传统行业、传统设备厂商、IT厂商等合作创新,引导科技创新型企业提前参与传统企业数智化转型顶层设计,从战略、业务、技术、组织等各层次系统规划,长远布局,实现企业从信息化、数字化到智能化的转型升级,共同探索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融合创新的合作模式商业模式

选择重点企业先行先试,树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标杆样板。聚焦业务需求迫切、信息化基础良好的领域,推动产业创新数字化、生产运营智能化、用户服务敏捷化、产业体系生态化等数字业务发展,加速解决方案落地,遴选典型案例示范推广。定向支持智慧园区、智能管理与服务、智能产品与装备、智能供应链与物流等领域先行先试的行业用户。03

重视AI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加大AI技术算力设施建设布局,兼顾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智能化水平比较成熟的地区优先配给能耗、用地指标,为智算中心建设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打造公共算力服务体系,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同时,加快升级改造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数据中心和废旧工业厂房,将其改造成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的能耗指标土地资源,在减能减排的同时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政企数智化转型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健全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随着国家信息化进程加快,芯片、操作系统等技术不断突破,数据驱动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目标。将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挖掘数据带来的红利,也是世界各国在经济、法律和政策建设的重要课题。

然而,我国现阶段缺乏有效明晰的数据流通规则,现有法律体系在促进数据利用、遏制数据垄断方面存在不足,数据流通能力较弱。

开放共享是大数据产生大价值的必要条件,跨界融合是大数据发展的最大特征和价值所在。

为此,伊彤建议,应尽快健全数据流通规则,遏制数据垄断,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流转,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充分释放现有数据的功能和价值:

01工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的职责,保障数据流动的安全可控,并通过对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数据交流02网信部门应依据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全局中承担的战略协调的功能,规范企业在使用数据中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被滥用。03

对数据竞争引发的民事争议,各地司法应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谨慎判罚或禁令,防止地方性保护司法或冒进式司法。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持续跟踪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竞争发展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和完善的指导。0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平台型企业数据垄断问题的研究论证,强化反垄断、防止数据封锁,尽快出台规则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垄断认定、明晰数据流通的正当行为边界,保护消费者相关权益05各级检察院应着力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明确对数据和个人信息侵权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确认司法保障,增加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职责,构建更加完善、高效、便捷的救济体系。



加快我国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发展

上会前,伊彤代表收到了一份关于发展我国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的建议,它来自中科院战略咨询研究院和全国科技振兴城市经济研究会几位科学家和战略专家们的研究成果。在认真研读和调研之后,她决定把这份建议带到会上去。

卫星互联网是国家新基建的重要内容。低轨卫星物联网作为卫星互联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卫星互联网建设与应用的突破口。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低轨卫星物联网市场,现已经初步具备发展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的基础条件和优势。

但目前存在规划和政策缺位、星座建设速度慢、投融资模式不成熟、民营企业进入难等问题,制约了我国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为此,她在科学家们提的建议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形成了代表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01编制我国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专项规划将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纳入“十四五”国家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战略布局。02研究建立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法规体系,规范商业发射许可证制度、保险制度、政府采购政策等,创新产业投融资模式
03加大对国内民营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放力度,在基础电信运营资质、轨道频率资源获取、卫星组网、星座运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等方面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04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低轨卫星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快技术迭代升级,并加快制定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技术标准。05率先在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自然灾害预警与应急救灾、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能交通、能源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启动实施国家示范工程,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加快推进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建设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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