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36家上市公司2018年报环境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山西地区的上市公司2018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在全国而言,处于相对滞后状态。36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较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其中12家未披露,24家已披露,未披露率达33%。然而值得欣慰的是,有1家上市公司收到空气侠发送的环境信息披露沟通函后积极回应,并邀约观摩交流。作为监管部门,山西证监局对于空气侠的反馈材料给予高度重视,先后通过电话,信函等作出回应,对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监管。今年迎来打赢蓝天保卫战进入收官之年,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山西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原因及结论······本次共检查沪市主板19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1家,中小板4家和创业板3家,共计37家上市公司。
本次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分别为:
①环境类诉讼及调查: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被提起公诉的情况;
②环境类行政处罚: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③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指的是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以及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公开的各类排污信息。
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年报:①巨潮资讯网;②上交所、深交所官方网站;
环境类行政处罚: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②蔚蓝地图;③绿网环境数据中心;
重点排污单位:各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外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风险提示
所有披露内容检查,仅基于空气侠和上海青悦所收集到的数据;因检索手段等有限,不排除信息未收集完全的情况。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等,未能进行收集。
10万元以上环保处罚:
共发现36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较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其中12家未披露,24家已披露,未披露率达33%。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公开的联系邮箱,我们向企业发送关于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沟通函,并在发送之后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上市公司已收到邮件。
沟通邮件中,我们指出上市公司疑似存在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建议其能够主动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或者承诺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完善披露。同时,对于部分上市公司,我们也明确表明,若不完善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我们将会向监管部门反馈其存在的未披露情况。
沟通之后,针对邮件不回且未能电话联系的,或者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的上市公司,且在沟通时已明确如果不主动完善会举报的企业,我们选取其中一些未披露情况较为严重的上市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环保处罚或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较多未披露的)进行举报。
经过我们的多次核对,剔除了一些因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变化及不在披露范围的联营合营企业,实际共向2家上市公司发出了2018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沟通函的邮件。并在随后按年报展示的电话致电提醒企业查收该邮件。然而遗憾的是,经多次尝试,我们仍未能联系到这2家企业。十五个工作日后,我们向山西省证监部门寄出了举报信。
一家上市公司被证监部门要求向我们进行书面说明反馈,该企业已承诺会在2019年年报中详尽披露环境信息相关内容,另一家据证监部门反馈已采取监管。
企业沟通渠道不畅,重政府,轻公众
本次山西省2家上市公司表现出的问题是,在年报中展示的邮箱和电话无法联系到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对公众来说,此沟通渠道形同虚设。对上市公司来说,公众恰恰也是其投资人,但公众的意见、监督看起来并不容易被听/看到。而政府部门的意见和监管总是另有渠道被企业关注并执行。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也是在付出了与企业沟通无门,向证监部门举报等一系列时间、心力后,得以同一家上市企业董秘对话。可想,一名普普通通的公众若是想开展有关监督,其面临的挑战又当如何?
①披露有待加强:
就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来看,较多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在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的当下,需要上市公司适应时代变化,及时从根源上认识并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启动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
②沟通渠道需畅通:
上市公司接受公众投资,也应接受公众监督,有责任为公众建立有效且便利的沟通渠道,保证联系方式有效,促使企业-公众高效互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除个别企业,绝大部份企业不会及时处理邮件,个别企业会显示“邮箱已满”的提示。希望这种情况未来能得到改善。
③披露规则有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也逐渐受到重视。但在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中,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和披露程度有不一样的理解,有时也会导致部分公司未能完整重复披露信息。因此,我们也希望证监部门可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规则,进而促使上市公司披露工作更加完备和充分。
编辑|邓猛 校对|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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