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西游记》唐僧母亲自杀之谜,原来如此!
《西游记》原著中对唐僧的身世做了简单的介绍。唐僧小名叫江流儿,有一个悲惨的身世。父亲陈光蕊,贞观年状元,巧遇丞相女儿抛绣球招亲,被绣球砸中,于是与殷温娇成亲。
随后,陈光蕊被派往江州赴任,不幸被船夫刘洪和李彪所害。殷温娇本欲自杀,因贼人阻拦,自杀未成。
刘洪穿上陈光蕊衣服、携带官印冒名去赴任,并霸占了殷温娇。殷温娇多次想到死,但考虑腹中怀有陈光蕊的血脉,只能忍辱求生。
唐僧出生时,正赶上刘洪因公事外出,所以逃过一劫。母亲咬破手指,写下血书,把唐僧放到一块木板上顺水漂流而去。为了日后相认,殷温娇还咬掉唐僧的左脚上一个小脚趾,成了《西游记》中唯一“吃”过唐僧肉的人。
陈光蕊尸体沉入江底,被龙王所救。唐僧则漂到金山寺,被高僧救起。
十八年后,唐僧往长安求救于外祖父。唐太宗派兵擒拿刘洪,唐僧母子相认。
很快,陈光蕊也回到他们身边,一家人团聚。
按常理说,这最后是一个喜剧结局,但唐僧的母亲殷温娇最终却选择了自杀。
对于这件事,有很多的文章进行了解读。我在这里选择了几个观点简单描述一下。
来自qq浏览器的文章《唐僧的母亲能够忍辱负重十八年,沉冤得雪后为什么却选择从容自尽》中是这样解读的:
殷温娇作为一个弱女子,在恶徒的淫威下无力报仇,只能忍辱求生。十八年后,发现儿子还活着,总算给了陈光蕊一个交代。但是,古代女子向来重名节,一女不从二夫,温娇为自己的失节必定内疚惭愧不已。为了让唐僧不带一丝污点去修行,“从容自尽”才是她最体面的归宿,为了儿子、丈夫,她只能选择牺牲自己。
今日头条文章《唐僧的母亲忍辱18年,在沉冤昭雪的时候,为何选择了自尽?》中更是把唐僧母亲理解为跟刘洪多年生活产生了感情。解读的理由是:刘洪冒名十八年,如果没有殷温娇的配合可能早就败露。但到了刘洪获罪被杀,殷温娇有“随刘洪而去”的嫌疑。
还有企鹅号文章解读得更是离谱,根据陈光蕊和殷温娇结婚时间,上任走行时间推算,怀疑唐僧是刘洪跟殷温娇的儿子......
对于这些解读,看起来都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就是小说的虚构性。
就小说本身来说,情节多是作者靠想象虚构出来的。而《西游记》又是神话小说,怎么能按照正常思路去解读它呢?
原著并不排除有历史的影子,但跟历史又大相径庭。
《西游记》中描述,陈光蕊是贞观十三年的状元,唐僧出生后十八岁开始西行,当时仍是李世民当皇帝。不算唐僧取经的十七年,这段时间就占了李世民当皇帝的三十一年。而实际上,李世民只当了二十三年(626年到649年)皇帝!而玄奘法师是在贞观二年开始西行的。
放下这些不说,单说情节。刘洪只是一个船夫,假冒状元去当州官,十八年不被识破,你觉得可能吗?
从学识、气质、礼节和处理公务的能力上,如果区别不出船夫和状元,那岂不太搞笑了?况且,这么久时间,殷温娇即使不写信给她老爸,难道娘家人也不惦记她的一家吗?
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小说的这些解读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那么,为什么原著小说中要描述这一章,而且让殷温娇以这种方式来结局呢?
说起来,虽然有一段文字出现在原著中,但这不是真正的吴承恩的原著,而是一些文人为宣传某种思想加在里面的章节。这章节又经过多次修改才逐渐融入了小说之中,我们大可不必揣度作者的意图。
在明朝的很多版本中,并没有唐僧母亲自杀的情节。到了清代,清朝汪道人在改写《西游证道书》时,加进去了这段。所以,代表的是清朝时的一种封建思想,这个锅,吴承恩是不背的。
经典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