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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租反而将房东一家“灭门”,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2017-11-18 北美中文网 儒商盟

光华妈妈说两句

人心是最善变也是最无法把控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信任里面多一点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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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为家庭忙碌又不失自我的人

都置顶了 儒商盟


2017年11月14日晚,山东青岛城阳区一小区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事件,一家4口全被害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被害事发经过



据悉,被害人一家四口住在七楼,将六楼的居所租给四位租户。


但是这四名租户住进居所一个多月了,却只交了定金1000元,迟迟未交房租18000元。

 

于是,11月14日晚,女房东再次下楼去收房租,却久久未归,男房东便安排女儿下楼查看,结果女儿也一去不回,男房东便自行下楼,也被六楼租户杀害。


在杀死房主三人后,嫌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又返回七楼杀死房主的儿子,最后携家人逃亡。被害的女孩16岁左右,在城阳区某中学读高二;男孩年纪较小,仅有9岁。


据案发现场目击者称,被害的夫妻是当地很老实的人家,做人本分,有同情心,曾借钱给犯罪嫌疑人。四名遇害者被发现时,口、眼被塞入或捂上纱布和毛巾,全身被捆绑后还用胶带缠绕。


11月16日晚,城阳公安发布通告称,四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吉、李某植、金某今、李某华均在京被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图片来源:http://news.163.com


案发后,网友纷纷表示气愤和震惊:


“真的是太残忍了!!一个都不放过!!必须死刑!!!!”

 

“魔鬼在人间!!!”

 

“朝鲜特工潜伏内地,身份暴露后灭口?”

 

“太愚昧!现在的警方监控手段,这么大的血案,哪里来的自信能逃脱?归根结底就是愚昧无知!”

 

也有些在出租房子的网友表示担心:

 

“作为房东的我,看到后瑟瑟发抖。”


“下次去催房租的时候,我要多带几个人去。”

 

“生活在青岛的我不敢往外租房子了。”(以上网友留言选自新浪微博)


租客伤害房东的新闻,近年来屡有发生,有时甚至会引来“杀身之祸”。



那些年,因出租引发的“血案”

1



2015年1月17日,宁乡双江口镇发生一起命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3年,46岁的宁乡男子廖文凯好心将祖屋的三间房免费租给了来自四川的打工客王大圣;2年后,王大圣与廖文凯爆发矛盾,廖文凯便提出希望把出租的房子收回来。


案发当天,廖文凯就是为退租之事去跟王大圣协商,结果被其杀害后放火烧屋。


1月17日下午2点左右,邻居们发现,廖文凯的出租房突然着了火,熊熊大火不到几分钟就将屋顶烧穿了。


当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灭了大火后,廖文凯的遗体在屋子一角的残垣断壁下被找到。

2



2010年6月5日,一名陌生男子以租房为名,约长沙市天心区“他城”小区A座2104房女房东庞倩看房,在二楼浴室内用电源线将已有2个月身孕的庞倩勒死,洗劫其财物后逃离。


3



2013年12月20日,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因不满房东催租,失业两个月的25岁男子张衡竟然持刀连砍房东20多刀。


事发后,经警方调查,张衡有犯罪前科,4年前因抢劫被判刑。


4


2017年2月,北京大兴一小区发生的惨案 只因租房退房…李某在退房时因押金、上网费等与女房东发生争执,二人先是发短信相互辱骂,进而发展到李某持刀将女房东夫妇杀害,而陪同女房东前往的父亲和弟弟也被扎伤。案发后,李某虽然主动投案自首,但难逃法律的严惩。如今,李某已被北京市二中院执行死刑。原本一起常见的租房纠纷演变为一起惨案,不禁令人唏嘘。


5


房东要退租,“免费租客”行凶烧屋,2年前,宁乡男子廖文凯好心将祖屋的三间房免费租给了来自四川的打工客王大圣;2年后,王大圣与廖文凯的家人爆发矛盾,王在廖前往退租时将其杀害然后放火烧屋。


6


不仅是房客,保姆伤害房东的案例也不少,比如今年震惊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案。


2017年6月22日,杭州一高档小区发生一起严重火灾,整间房屋被烧空,女主人和3个孩子全部葬身火海。


图片来源:http://www.sohu.com


这一家五口的家庭成员:丈夫林生斌  ,妻子朱小贞 。他们的孩子分别是:林柽一 、林臻娅、林青潼。林生斌朱小贞两人家境一般文化层度不高,他们很早就到杭州打拼,两口子历经周折,最终创立了属于自己的公司“潼臻一生”谐音同贞一生,这是两口子爱的见证。


女主人温柔善良,男主人浪漫勤奋,3个孩子天真无邪,他们一家人本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然而,这一切就被他们家那位看似老实、不爱说话的保姆莫某彻底毁掉了。


事发后男主人发的朋友圈,图片来源:http://www.sohu.com


事情的起因是女主人发现莫某偷表偷钱,想要解雇她。莫某于是想到制造火灾后,再表演一出“奋力灭火”,来取得雇主的原谅。结果这场火灾,成为了这个家庭最大的悲剧。


最终女主和三个孩子从此离开了这个世界。


人心是最善变也是最无法把控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信任里面多一点警惕!



这个保命Tip你需要知道


 

警方提醒,在将房子出租时,房东应进行备案以防万一。


此举能最大程度地为出租屋主规避风险。


如果屋主进行了备案登记,相关部门能对租房者进行监管。


房屋备案后,房东只需通过公安方面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便可查询可疑人员是否有前科,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或者终止与其租赁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具体的办理方式为:

房屋租赁以后,房东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到房产所在地的区或者县的房管部门或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在大部分社区都可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明、租赁合同,以及承租方的身份信息,比如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居住证等。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延伸阅读


民警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时,需要拿房产证或户权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若不按照规定到派出所登记,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出租房屋有哪些规定呢?


民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出租房主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2、未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3、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4、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

5、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6、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7、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


承租房屋也需遵守4条规定

与此同时,市民去租房子又有哪些规定呢?民警表示,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2、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的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警告;处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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