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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上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啦!
上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啦!
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年,上海市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4年版)》修订出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7年版)》(以下简称《裁量规定(2017年版)》),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裁量规定(2017年版)》主要由裁量基准基本原则和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两部分组成,在规范上海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求、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等,目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裁量规定(2017年版)》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地址:daijsaes@163.com
传真:021-22061305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邮编200003
咨询电话:2311741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或下载)
撰稿:戴 郡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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