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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上海黄浦餐饮油烟排放超标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磋商成功

大城小E 2022-06-10

编辑 | 林子吟

审核 | 张钢锋


本文取材自:“黄浦环境”

原文题目:黄浦区首例餐饮油烟排放超标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磋商成功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顺利促成全市首个油烟排放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首先,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案情经过

2021年11月15日,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在晟坷物业公司经营的平安滨江金融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专业公司对其烟道排放的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超标。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对其施行行政处罚的同时,适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2021年12月10日,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和晟坷物业公司共同委托专家对晟坷物业超标排放油烟废气污染环境进行环境损害情况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为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基础依据。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在科学评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用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1年12月24日下午,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度黄浦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由于前期准备充分,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晟坷物业公司当场达成协议并完成协议签署,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并支持磋商。

会上,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逢其代表赔偿权利人签署协议并在讲话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在协议规定的修复期限内保质保量把赔偿责任履行到位。

此次油烟超标排放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上海市首例。在办理推进过程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政策依据、执行监督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有效发挥了“纵向互通”和“横向协同”的纽带作用,为案件能够责任到人、赔偿到位、履行有效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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