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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政策 | 韶关:《关于促进翁源县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立 200 万民宿发展专项资金,给市级星级乡村旅游民宿​同等奖励

翁源县府办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关于促进翁源县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翁府办〔2020年〕4号)

发布单位: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5日

实施时间:2020年1月25日

有效时间:五年

条款数量:共六大项

突出特点:设立 200 万元民宿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给予星级乡村旅游民宿补助标准与市同等奖励

下载链接见文末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翁源县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翁府办〔2020年〕4号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翁源县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 5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旅体局反映(联系电话:2872750)。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5 日


通知原文

办法全文


目 次

第一章  对象界定

第二章  发展原则

第三章  发展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六章  附     则





关于促进翁源县

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高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我县民宿行业快速发展,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民宿指导意见。   

一、对象界定

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发展原则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开办要求和程序

按《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成立翁源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由农业农村、 公安、消防、文广旅体、卫生健康、住建管理、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翁源县民 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牵头民宿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二)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 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要安排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民宿管理工作。(三)加强行业自律。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村或镇要推动成立民宿协会(分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五、政策扶持

(一)县设立 200 万元民宿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民宿做大做强。(二)经韶关市评定委员会评定为韶关市星级乡村旅游民宿, 由县按照韶关市《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的补助标准给予同等奖励。评定为韶关市乡村旅游民宿的,三星级奖励 10 万元,四星级奖励 20 万元,五星级奖励 30 万元。奖励金须专项用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三)大力实施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工程,对符合《翁源县“兰韵民宿”评定的必备条件》,并根据《翁源县“兰韵民宿”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分总分不低于 700 分的民宿,颁发“兰韵民宿”牌匾,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具体标准为:每间客房补助 1000 元,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四)县文广旅体、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引导规模经营民宿单位按照星级客栈民宿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大提升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宿,引导其转为限额以上住宿业,实现公司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其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贡献率。对转为限额以上住宿业的民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六、附则

(一)本意见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 90 日内依照本意见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2.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3.翁源县“兰韵民宿”划分与评定标准 4.翁源县“兰韵民宿”评定的必备条件




图片版文件:


来源: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本号进行了综合整理,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说明: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翁源民宿可下载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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