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宿政策 | 韶关:鼓励民宿投资,投资500万元(含)以上, 予以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民宿经营。
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韶府规〔2021〕2 号)
发布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4月8日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日
有效时间:三年
条款数量:共五大项
突出特点:鼓励民宿投资,投资500万元(含)以上, 予以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民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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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韶府〔2021〕2 号
《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21〕2 号)已经 2021年 3月 1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 140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印发,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8 日
通知原文
办法全文
第一章 扶持对象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三章 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其 他
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民宿产业扶持力度,激活民宿市场,推动民宿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和《广 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 260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民宿,指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定义, 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登记有“民宿服务”, 并且已在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办理民宿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扶持措施
(一)提供政策支持。
1.支持民宿入库管理。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应开展民宿登记工作,建立民宿管理库, 掌握民宿的基本信息,对纳入民宿管理库的民宿实行规范管理并 提供政策支持。
2.鼓励县(市、区)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开发民宿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公务服务,切实帮助民宿经营主体解决开办难题。为民宿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鼓励各地在旅游开发中植入民宿业态,并鼓励引进省内 外精品民宿品牌团队托管运营。
4.鼓励民宿投资。民宿经营者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 予以审批“绿色通道”,并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其所需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相关事宜。
5.优化用地保障。保障民宿特色村、高端民宿综合体、聚集区等项目建设用地与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一并统筹。统筹市、 县拆旧复垦土地指标用于民宿建设,优先保障投资 500 万元(含) 以上民宿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 下,鼓励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民宿经营,鼓励以长期租赁、 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乡村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法定 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允许经依法批 准后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建设 乡村民宿项目。
6.强化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 加大对民宿特色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乡村民宿旅游合作社的信贷支持,适度放宽贷款门槛,延长还款年限,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各县(区、市)要结合旅游扶贫项目制定民宿发展的 贴息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民宿示范村、点布设移动支付等 电子化结算方式。加强金融机构和民宿创建主体对接,有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民宿经营者向工信部门申请列入韶关市重点 中小企业库中,享受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资金对提 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放大金融机构对我市民宿经营者贷款的额度。
7.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 排 50 万元对纳入民宿管理库管理的民宿经营者投资建设和运营民宿进行贷款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申报前一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 LPR 的,贴息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民宿项目贴息年限最高 5 年。同一民宿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中央、地 市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总和不超过申报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民宿 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8.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民宿产业发展。
9.强化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支持。要放宽准入条件和审批门槛,支持符合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的民宿顺利开办,切实消 除民宿发展的各类限制条件,激发民宿业发展活力。治安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民宿企业安装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系统及相关技 防设施,并对已安装实名住宿信息采集系统的民宿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应用培训工作。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消防部门应当简化民宿企业申请消防许可的办理手续和审批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已有相关资质的民宿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部门派员协助。
10.注重人才支撑。
(1)鼓励市内外人才投身民宿发展事业, 对外地来韶关投资或从事特色精品民宿项目经营管理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层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2)将 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3)建立民宿产业专家顾问团, 提供定期指导和咨询服务,对市外聘请专家教授给予交通、通讯、 食宿、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补贴。
(4)鼓励省级企业或行业组织、 市级客栈民宿行业协会与市内大中专学校合作开办民宿专业培训班,培养民宿后备人才。
11.鼓励大学生创业开办民宿。对自主创办民宿的高校毕业 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 30 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 按每人最高 30 万元、贷款总额最高 300 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提供扶持资金支持。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由市文广旅体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1.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的前提下, 活化古建筑、纪念建筑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开发成为民宿。经报备核实,给予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补贴,按国保、省保、市(县)保等级分别给予修缮总费用的 50%、30%、2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成功评定为国家、省、市五星级(或同等标准)民宿并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评定为国家、省、市四星级(或同等标准)乡村民宿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评定为国家、省、市三星级(或同 等标准)乡村民宿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级别晋升的 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
3.加强市场宣传。鼓励成立民宿旅游服务公司,发展抱团 经营模式,以公司为龙头,联合农业基地、民宿、旅游公司抱团 经营,结合乡村连片开发,对农产品差别化种植、民宿连锁化运营、旅游特色化开发进行规划,打造农业生产基地到旅游消费一 体化的特色景观带。将重点民宿村和民宿综合体纳入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市住特色民宿、游秀美乡村,稳定民宿客源。推进“互联网+民宿”拓展营销渠道,鼓励民宿经营者通过 手机 APP 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支持民宿经营者通过微信、 微博等自媒体宣传推介。对组建 20 家(含)以上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民宿电商年销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民宿经营者在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电商零售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
4.鼓励民宿转为限额以上管理企业。对首次列入限额以上 管理的民宿企业除已有的奖励之外另外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民宿 — 7 — 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含)以上, 且较上年增长 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奖励 5 万元、8 万元。
5.鼓励限额以上民宿企业加大设施改造。对限额以上民宿企业进行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达 50 万元(含)、100 万元(含)、300 万元(含)以上(含改造、装修,不含土地投资, 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营业的当年,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三)提供保障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民宿工作办公室(设在旅游管理 部门),各属地镇(街道)应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扶持和保障服务, 维护民宿主合法正当权益,由村委和综治维稳部门及时协调化解民宿经营者与当地村民产生的各类纠纷。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市文广旅体局发布关于民宿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2.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民宿经营者向受市文广旅体局委托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扶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文广旅体局。
4.核定。市文广旅体局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下达。
5.告知。市文广旅体局将核定结果通知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民宿经营者。
6.发放资金。市文广旅体局根据核定结果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奖补资金。从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到核定结果告知,原则上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
(二)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30 日前,每年度奖励 一次。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市、区)范围按“就高原 则”发放奖补资金。民宿经营者向所在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佐证材料:《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评定考核正式文件、项目合作合同和有效发票、相关项目税务凭证。
四、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抓好对县(市、区) 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项目申报民宿经营者根据通知要求及 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三)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该民宿经营者获得旅游奖补资金的资格,并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收回已支出的补助资金: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2.拒绝接受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核查的;
3.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的;
4.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
五、其他
(一)本办法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需提供纳 税申报资料。
(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推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实际经营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资金扶持补助。
二、主要内容
《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对象,即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登记有“民宿服务”,并且已在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办理民宿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措施:
(一)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民宿入库管理、在鼓励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强化治安管理支持、注重人才支撑、鼓励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助力我市民宿发展。
(二)提供扶持资金支持。在文物民宿活化、大型民宿投资、星级民宿评定、市场宣传、限上管理民宿企业经营达标及设施改造达标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供保障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服务,维护民宿经营者合法正当权益。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的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退回机制。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需提供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实施时间。
三、资金的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市文广旅体局发布关于民宿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2.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民宿经营者向受市文广旅体局委托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扶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文广旅体局。
4.核定。市文广旅体局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下达。
5.告知。市文广旅体局将核定结果通知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民宿经营者。
6.发放资金。市文广旅体局根据核定结果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奖补资金。
从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到核定结果告知,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二)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每年度奖励一次。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市、区)范围按“就高原则”发放奖补资金。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是与《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图片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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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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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制定出台的《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细读以后,颇为震惊,此《办法》创新力度之大,扶持覆盖面之广,可操作性之强应该是省内领先的。
《办法》创新点有几处:
1,鼓励模式创新。在全省首次借鉴了浙江先进做法,提出:鼓励县(市、区)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开发民宿项目;
2,注重人才支撑。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全面扶持民宿人才发展,包括民宿投资人(民宿主)、民宿基层服务人员(民宿管家)、民宿顾问专家、高校大学生、民宿后备人才;
3,资金金融支持。大学生创业贷款、不可移动文物民宿活化利用、星级等级评定奖励比较丰厚;
4,支持实效经营。电商平台销售、限额经营、提升扩建,都有资金奖励扶持政策。
韶关市及各区县制定了近三十项民宿管理及扶持奖励政策,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徐灵枝)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本号进行了综合整理,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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