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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快讯丨汕尾: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汕尾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会议提出:探索汕尾本土特色的民宿发展经验,促进全市民宿业健康发展!

广东乡村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乡村旅游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产业载体。今年以来,汕尾市各地举行了民宿招商推介大会,全市签约总额超700亿元。民宿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如何规划民宿市场?日前,汕尾市政府七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尾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回应了相关问题。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20间(套)

什么是民宿?根据该《办法》,民宿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民宿的开办条件,在汕尾市范围内,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对利用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0间(套)。超过前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申办。

除此之外,民宿的开办条件还包括:民宿建筑应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房屋外观及建筑风貌应与当地周边的景观环境相协调;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民宿应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留宿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鼓励民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

有关民宿经营的经营规范,《办法》规定: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显眼位置公布12345热线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01。

同时,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舆论监督。

已经进行民宿经营,还未申领相关登记的,应当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具体的,可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申请登记,提交民宿信息登记表、民宿经营者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宿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提供)后,进行民宿信息登记,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包括预约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探索汕尾本土特色民宿发展经验

根据2021年6月11日《汕尾日报》,汕尾市政府七届第101次常务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结合汕尾市实际,充分利用具有海陆丰特色的人文景观和地域文化,将之融入民宿文化当中,探索出具有汕尾本土特色的民宿发展经验,促进全市民宿业健康发展,推动汕尾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东乡村公众号,原文来源于南方+,原文标题《汕尾签约700多亿的民宿产业,接下来怎样发展?》。部分内容来源于《汕尾日报》2021年6月11日刊登内容,为了便于阅读,本号将报纸版面进行了图片整理和标注(本文中图片非原报原版,原版请查阅汕尾日报),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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