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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了你家的电?执行了8年的阶梯电价有大漏洞!

任大刚 冰川思享号 2020-12-04

电这个东西,只要发出来了,目前的技术还很难储存,不用就白白流失。因此,实施季节上的优惠,也是有必要的,这是使消费和节约同时并存一举两得的举措。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 | 任大刚


“阶梯电价”的全称是“阶梯式累进电价”,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


2012年,杭州萧山区、余杭区、上城区分别有3.63万、3.52万、8.29万人享受到每个月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其他地方也需如此执行类似政策。因此,阶梯电价又被称为“穷人的电价”。


但最近几天,杭州有官方媒体接到不少读者提问:“我家8月电费快800(元)了?怎么这么高?”“同样是用了1000度电,这个月电费为什么比上个月贵了300元?”“是不是有人偷了我家的电?”“我怀疑收费不合理!”“难道是电表有问题?”


▲业主群里不少业主表示8月电费突增(图/网络)


当地媒体咨询了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了解了背后的原因:8月电费猛涨,有可能是因为你家已经进入了第三档电价。


进入第三档,显然是电费猛涨的主要原因:二阶电价与一阶电价每度仅相差5分钱,感觉不明显,但是三阶电价与二阶电价每度相差3毛钱,多出近40%。



01

阶梯电价的由来


国家电网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1)居民生活用电(2)一般工商业用电;(3)大工业用电;(4)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居民用电不具有营利性质,是为了居民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说法,对居民生活用电是有补贴的。


但如果用多用少都是一个电价,岂不是穷人用电少,享受的补贴就少;富人用电多,享受的补贴就多吗?


于是国家发改委改进用电方式,于2012年在全国推行阶梯电价:设定一个基数,基数内的用电,涵盖大部分居民,可以享受到补贴,超过基数的用电,不享受补贴,甚至还要为供电部分贡献利润。


这项改革,不仅看起来体现出公平原则,而且有利于培养节能环保意识,商家不得不开发出更多节能家电,利于技术的升级改造。


图/图虫创意


改革的起步之初,国家发改委是这样规定的:


各地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


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02

阶梯电价的几个疑问


2012年的阶梯电价改革全面铺开后,有几个值得疑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第一,8年来,公共媒体上,基本上查不到各省市电力部门各年度各档用户的占比情况,公众并不知道8年间,电力补贴是更多了,还是更少了。


不过,可以在一些零星的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大概情况:如2017年7月,宁波居民用电量猛增,11.9%家庭用完2760度第一档指标。以此类推,到年底,超过20%的居民用电会进入二档电力消费,这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2012年制定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后,有一个“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的设定,也就是说从2012年到2015年,各档用电基数基本保持不变。


但公开所见,此后怎么变,并没有具体规定(兴许有内部文件规定),公开的零星报道也有一些:2014年,驻马店市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月均电量基数调整,一档用电量由180千瓦时/月提高到280千瓦时/月;2015年,湘潭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上调20千瓦时;2016年11月,泉州市第一档电量增加了30千瓦时。


而上海市2019年7月则规定,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可谓执行国家发改委政策不走样。


▲配电变电站(图/图虫创意)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2年的改革“指导意见”,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但上述所见的公开报道,执行单位有的是县级市,有的是地级市,有的是直辖市,不知中途有何内部变故。


第三,仅以杭州市为例,查阅杭州市统计资料,2014年,杭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为838607万千瓦时,到2018年,这一数据为1284904万千瓦时。5年间,杭州市人口,从870万增长到980万。


而2012年杭州市设定第一档每月230度,第二档400度电开始(后改为每年2760度每年,4800度每年),一直到最近,8年来各档基数未作调整。


在居民人均生活用电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这个背景下,可以逻辑地推论出,至少在2014-2018年的5年间,消费第一档电力的居民比例,比例是减少了的,而消费二档和三档的,比例是增加了的,很显然,供电部门的收益是更多了。


换言之,随着人均用电量的增长,更多的电力补贴,流向了消费电力更多的富人,处在第一档的穷人消费者,是被富人占便宜了的。也就是说,“穷人的电价”再次为难了穷人。只不过奇怪的是,这次反倒是用电更多的“富人”(未必是真的富人)跳了出来,而“穷人”多一声不吭,大概是个中逻辑复杂了些的缘故。



03

执行了8年的阶梯电价是时候得改了


2018年,中国发电量达到71117.7亿千瓦时,年发电量已占全球发电总量的1/4。权威人士指出,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北、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2020年,疫情不影响发电能力,因此这一趋势不会发生大的改变,除非电力消费端减少。


上述这段文字,表明中国电力生产能力已经从紧缺转向略有富余。考虑到鼓励各种消费活动,以及随着绿色能源占比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鼓励能源消费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普遍地仍在执行2012年阶梯电价基数的地方,事实上并不符合这一大趋势。为此,至少应该公布账本,按照2012年的文件精神,让公众看看,是否应该对各档基数作出调整。


▲太阳能发电厂和风电场(图/图虫创意)


此外,按照14亿人口计算,2019年中国居民用电量约为732度(美国居民用电量是中国的近6倍),如果说美国使用能源存在大手大脚问题,那么节能模范日本的人均电力消费,仍高于中国,随着电动汽车的扩容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中国居民用电仍有上升空间,而相关政策亟需作出调整。


执行了8年的阶梯电价,仍需改革的地方还有:


第一,第三档电价,事实上包含“惩罚”含义。但众所周知,中国人总体而言是节俭的,在家用电,说到底花的是自己的钱,不心疼的是极少数,因此,应该将鼓励消费与节约能源结合起来,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第二,抽样地看全国各地所设定的阶梯电价基数,各地都不一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基数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基数低一些。如上文所述,有的基数是县级市确定,有的是地级市确定,有的又是省级或直辖市确定。而且城乡之间的消费量显然差距很大,但往往这个时候又是城乡一个标准这样的。


这样做,“因地制宜”可谓发挥到了极致。一刀切肯定不行,那么一刀不切是不是在助长胡来呢?


第三,除了地域差异,空间上也是问题,比如夏季用电高峰,也正是水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旺季,电这个东西,只要发出来了,目前的技术还很难储存,不用就白白流失。因此,实施季节上的优惠,也是有必要的,这是使消费和节约同时并存一举两得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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