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案,算什么反转?
这起事件似乎成了社会对猥亵、职场霸凌不满的一次总爆发。这个事件不够典型也不够“完美”,但这种情绪是真实的。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江城
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迎来了最新通报。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9月6日发布情况通报: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消息一出,舆论又沸腾了。很多人觉得,既然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就是无罪,事件反转了。
这件事究竟有没有反转,主要看怎么理解。
通报是有上下文的,重点划的不同,感觉就截然不同。
“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和“王某文被拘留15日”,前面那个看起来王某文好像太冤了,看后面那个又觉得还是太活该了。
警方通报援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从这个能看出来,猥亵一般是5到10日的拘留,现在被拘留15日,大概是因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被顶格罚到了15日。站在治安处罚的角度看,已经不算轻了。
司法机关顶着“世人皆欲杀”的舆论氛围,作出无罪的认定,应该是把王某文的情况盘了个锃亮,有十足把握之后做出了这个认定。
从程度来讲,对事件的调查确实是个“高开低走”,以“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刑事拘留开始,以无罪的结果而完结,显然轻了很多。
但基本事实应该没问题,8月14日的警方通报里已经明确“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但这个猥亵行为又到不了入刑的程度,所以到拘留为止。
▲周某在食堂所发传单(图/网络)
因为猥亵被拘留15天,算不算反转?这要看你怎么看,把猥亵事实是当作“有没有”还是“重不重”了。
这个事其实让很多人有点尴尬,周某的很多爆料和最后查明的事实出入过大,从中延展出的很多讨论,今天看来有点用力过猛了。
不过这件事倒像是一个试纸,可以测一测一般人对猥亵行为的容忍度。比如之前舆论痛骂的“酒桌文化”,在这件事里没有想象得那么恶劣,警方通报也显示确实没人灌酒。
不过周某在出包间呕吐之后,“返回包间途中张某(本案另一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这种事实,是不是值得高呼“反转”,其实也是个对人性的拷问。
这件事意味深长之处在于,在周某爆料之后,舆论基本上是本能的同情以及刻意的相信。这起事件似乎成了社会对猥亵、职场霸凌不满的一次总爆发。这个事件不够典型也不够“完美”,但这种情绪是真实的。
即便之后王某文妻子的发文和警方调查都在提示,这件事情有瑕疵,周某的指控不可全信,但始终有相当多的人声援周某。
在这件事里似乎始终存在一种张力,网络上对猥亵的零容忍和现实里对猥亵的高容忍。
网络上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几乎是不由分说地认定周某“受害人”的身份,无论她是否完美,只要在不乐意、不清醒的情况下被摸了被碰了,那都是猥亵。
而很多人似乎认可现实里的私密行为的模糊性,在暧昧、模棱两可之际选择宽大处理,作有利于男性的理解。
就像王某文进进出出房间,买了避孕套又扔掉,这中间必定是剧烈的天人交战。
有的时候猥亵这种行为恐怕亦然,同意与不同意、情愿与不情愿,这中间可能反复转换、瞬息万变。大概也有人把这视为广义的同意。
这件事走到今天,已经不太能让人快意恩仇了,中间地带过大,但正因为这种非典型性,或许也可以抛出一个问题:对猥亵,是应该容忍度低一些,还是高一些?是该要求弱势一方更完美一点,还是强势一方更完美一点?
就像村上春树那句名言,“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制服弱者很容易,管住强者很难,我个人还是希望社会发展的方向,是往后者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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