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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南昌某医院领导诈骗140余万元,被判12年6个月!
如果有人跟你说
他是医院主任
能给你提供医疗便利
帮你在医院找份工作
你信不信?
近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
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间
被告人邹某对外假称
自己系南昌某医院主任、人事部门干部等
以各种名义,比如
帮忙承接医院工程
提供医疗便利
在医院找工作
……
骗取被害人邹某甲、刘某等多人财物
共计人民币 140余 万元
2019年9月30日
被告人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邹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 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邹某归案后
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具有坦白情节
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遂依法作出判决:
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邹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邹某甲等8名受害人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南小法提醒
君子爱财
应取之有道
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文 | 东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