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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借你手机登下我微信可以不?”

你好,我手机没电了,急需和朋友联系一下,能借一下你手机给我登个微信吗?

 碰到这种情况 

 你借不借?



注意了

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已经有多人被!骗!



案情回顾

CASE


被害人  某


2019年12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手机店向售货员被害人陈某谎称:


自己要购买手机,未带现金,需要登录微信接收朋友转账。


以此骗得被害人陈某的手机,随后被告人余某使用被害人陈某手机进行如下操作 ↓↓↓



 1   登录自己的微信。

 2   与同伙取得联系。

 3   同伙将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转至余某微信。

 4   以朋友要转账为由,问得被害人陈某的银行卡号。

 5   登录被害人陈某支付宝账户,并扫描同伙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在支付时选择“忘记密码”,通过“短信验证码+已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的方式,使用被害人陈某支付宝花呗向其同伙支付宝账户转账人民币9999元

 6   转账完成后,立即删除相关登录信息。

 7   谎称未收到钱,将手机还给被害人陈某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  某


201912月31日15时许、2020年1月1日16时许,余某在广场南路某电器华为手机档口,以相同的方式,两次盗刷被害人熊某支付宝花呗人民币9999元,共计人民币19998元


被害人  某


2019年12月31日19时许,余某在某手机店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宋某借用手机意图实施盗刷,后因转账失败离开现场。


被群众  获


2020年1月10日22时许,余某在西湖区广场南路某电器城内被群众抓获,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其抓获归案。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HEAR



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9997元,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第四次盗窃系犯罪未遂,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南小法提醒

现在的手机

基本都绑定了银行卡

还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平台

借出手机时

一定要仔细询问借用缘由

并实时关注对方操作手机

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文 | 西湖区法院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点个在看,告诉身边人不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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