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谁偷了我的信息?
近日
邓女士遇到一件蹊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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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在某科技公司全职工作的同时
在某能源公司兼职
某能源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
给邓女士邮寄了
社保卡办理的相关手续
收件地址是邓女士的家庭住址
然而
快件在送达邓女士的途中
却经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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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快件被某科技公司前台拆开
邓女士兼职一事被发现
于是
公司以邓女士兼职违反规定为由
将其辞退
邓女士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
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快递公司未经邓女士同意,擅自修改其邮寄地址,致使邓女士私密信息泄露,导致其失去工作的不利后果,某快递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构成侵犯隐私权。
考虑到邓女士收入由此减少等事实,法院综合案情后,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邓女士相关经济损失1万元。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均有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预防个人信息泄露
南小法奉上6大妙招
预防个人信息泄露6招
1.个人的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等密码要有差异;2.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3.慎重参加线上、线下调查活动;4.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5.投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6.在网上交易需要到正规的交易平台网站,同时要注意鉴别网址真伪。
来源 | 综合自法制网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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