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公布后,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新草案中出现不少新名词,网上讨论最多的是“劳动性所得”和“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是劳动性所得?经营所得与劳动性所得是并列的两类所得吗?为加深对新税法草案的理解,笔者整理了美国所得税中有关概念,供读者学习体会。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没有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区分,美国的所得税是一个统一的税种。在这个统一税种中,办税主体也不是简单区分为个人与企业,办税主体有个人、独资经营企业、合伙企业、S公司、C公司、受信主体、破产(遗产)主体、合作社等。在美国税法下,所得的种类有很多种划分方法,这些分类方法一体适用于所有所得税办税主体,无论是公司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抑或是合伙企业所得税与受信组织所得税。下面介绍美国所得税法最为常见的三种分类:在美国所得税下,所得一个最基本的分类是普通所得(Ordinary Income)与资本所得(Capital Income)。所得税法将所得作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寻找适用税率,长期资本利得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其他所得适用正常税率。资本所得是处置资本资产取得的所得,除了资本所得,其他所得都是普通所得。资本资产指应收销售款、存货、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资产之外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都属于资本资产,如私用汽车、住宅、个人持有的股票证券等资产。资本所得细分为长期资本所得与短期资本所得,长期资本所得享受优惠税率待遇,短期资本所得享受不到优惠税率,与普通所得同样适用正常的税率。服务所得(Income from Service)指因提供服务而获取的所得,是最常见的所得类别。服务所得具体包括:个人以雇员身份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以非雇员身份提供服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服务所得亦称劳动所得(Earned Income),原因在于这类所得是纳税人通过脑力或体力劳动换取的。经营所得一般也归属于服务所得,即使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不是提供服务,而是销售商品。财产所得(Income from Property),亦称非劳动所得(Unearned Income),如出售财产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年金。其他所得指服务所得与财产所得以外的所得。具体包括:穿透主体所得,扶养费,奖金、奖品及拔菜(Gambling Winnings)所得,社会保养金,推计所得,债务解除所得。穿透主体所得指个人自合伙企业、S公司取得的所得。扶养费指夫妻离婚或分居后,一方自另一方取得的经济资助。奖金、奖品及拔菜(Gambling Winnings)所得指纳税人参加有奖活动或活动取得的所得。推计所得(Imputed Income)指纳税人间接取得的经济利益,如雇主将商品以折扣价出售给雇员,或以低于市场利益向雇员提供贷款。如前所述,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课税制,即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所得进行课税。毋庸置疑,综合课税制的好处是合理,但与合理这一好处相伴随的是避税机会也大大增加了。为了限制滥用损失扣除规定进行避税,美国所得税推出了消极活动损失规则,积极所得、投资组合所得与消极所得这一组所得分类因此而生。消极活动损失限制规则的大意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区分为积极所得、组合投资所得与消极所得。消极活动形成的当期损失只能抵减当期消极所得,不允许抵减投资组合所得与积极所得;组合投资形成的当期损失原则上只能抵减组合投资所得,不允许抵减积极所得。划分的方法是先将组合投资所得同积极所得区分开来。积极与消极所得均源自贸商活动(Trade or business),即我们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组合投资所得源自投资活动,这是区分组合投资所得与积极所得、消极所得的主要分界线。积极所得(Active Income)指纳税人实质性参与贸商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独资经营企业所得。组合投资所得(Portfolio Income)源自投资活动,即非劳动所得(Unearned Income),具体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年金,以及其他作为投资而持有资产而取得的所得。组合投资所得一个最主要特征是此类投资在持有期间几乎总是产生正的所得。投资者从此类投资活动中只取得所得,不分担与该类投资活动相关的费用。与组合投资有关的损失通常发生在组合投资出售时点。消极所得(Passive Income)指纳税人没有实质性参与贸商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出租活动通常被认为是消极性质的,有限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也属于消极所得。消极活动可能产生所得,也可能产生损失。组合投资所得与消极所得在美国所得中合称为投资所得。以上介绍的三组所得概念,理解起来感到困难吗?这些分类其实都是美国所得税中最基础的知识,如果学这些知识都觉得头疼,那么还要不要搞综合课税制呢?以前看过一篇关于长生不老药研制的科普文章,大体内容是现在找到的长生不老药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会诱发癌症。大自然真是很奇妙!税法的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凡是有利于合理的规则,都会滋生避税机会,合理的税法规则推出同时,都会一并推出反避税规则,税法就这样在追求合理这个价值目标的同时,变得越来越复杂。美国所得税演化发展验证了这一过程。一如长生不老药之于诱发癌症这个缺点,税法合理与简化这两个价值目标相生相克。更加合理的税法规则,意味着更加复杂的反避税规则,权衡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绝对是一个伤脑筋的难题。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就是这样一个利益权衡性质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