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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taxcut 税捷
2024-08-26
目录
1. 概述
2. 以财产出资
      2.1 内部计税基础
      2.2 外部计税基础
      2.3 资本帐户
3. 以劳务出资
      3.1 以劳务换取资本权益
      3.2 以劳务换取分红权益
合伙企业所得税之出资

1.概述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年前,那个时候中国会计视野论坛曾冒出过一个帖子,披露的内容似乎是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制订修订的讨论稿,里面涉及向合伙企业出资的税务处理问题,是谁发起的已经记不清了,后来这个讨论稿也不了而了了。十年来,笔者一直关注这个问题的官方答案,但官方文件一直未予正面回应。实务中各地税务局如何处理,似乎也没个官方口径。

向合伙企业出资的所得税处理,这是一个税法空白问题。这个问题在税法中并不孤单,税法中的很多问题都是悬而不决的,如对赌协议税务处理问题、合伙企业清算问题,等等。有些讲师特别喜欢利用这类文件没有说法的税法空白问题大搞培训,有学员参加培训后,还说大师讲得很好,自己听明白了。大师就是与众不同,敢把文件上找不到答案的问题,敢把自己都不懂的问题讲解给别人听,而且还能让学员们听懂了,税务培训市场真的很神奇。

向合伙企业出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实务中各地各异,纳税人自己似乎也把这个问题遗忘了,几乎看不到有人讨论这个问题。这一现状足以说明,合伙企业这一商业主体形式在我国实体经济中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制度。向合伙企业出资税收结果不确定是不是投资者不考虑合伙企业这一组织架构的原因呢?投资者们心中想必有着自己的答案。

合伙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办税身份,美国92%到94%的企业都采用这一办税身份,特别是一些金融创新企业,如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冲基金、互惠基金,这些新商业的模式都是与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完善契合的产物,离开合伙税制,就没有这些金融创新企业,这么讲并不为过。

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现在不为人所重视,但终有一天,一定会受到重视,站在它应该占到的位置。笔者不是大师,找不到根据的事情不敢信口雌黄,文章下面的讨论主要是介绍美国相关作法,笔者写这篇文件乃至合伙企业所得税系列文章有为我国今后相关立法提供研究素材的目的,但主要用意还是让税法实务者了解合伙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知道在实务中,怎么进行处理,选择什么时点进行处理,客户才不会吃亏。

和向公司出资不同,向合伙企业出资的形式更为多样。除了以财产出资,合伙企业还允许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合伙企业出资税务处理的复杂性。

2.以财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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