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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报酬

taxcut 税捷
2024-08-26
报酬,亦称投资者工资,合伙人工资,指合伙人因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而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报酬。保底报酬可以体现为固定的金额,如向合伙人支付的固定工资,也可以体现为某个指标的一定比例,如合伙律师按营业收入比例提成,保底报酬无论是固定工资,还是比例提成,其兑现与否一般与合伙企业是否赢利无关。

1.现行个税政策存在的疏漏

依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投资者工资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一)规定: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中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所给出的报表逻辑关系,在计算合伙企业层面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工资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保底报酬,现行纳税申报表存在一个致命问题,即对于保底报酬,有关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上找不到填报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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