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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操作中的税收陷阱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入伙操作中的税收陷阱
 
张三和李四各出50,设立一公司,公司用出资款购买一财产,一年后财产升值到200。王五想入股,占股权一半比例。张三和李四商议一下,想让王五出资200,才给他公司一半权益。王五问会计小白中不中?
 
会计小白算了一下帐,公司资产公允价值200,计税基础100,潜在收益100,假如公司清算,资产出售实现并确认所得100,公司所得税25,余下资产175分配给张三和李四,二个股东个人所得税15,净剩160。会计小白给王五讲,公司资产的价值和公司股权的价值不是一回事,假设考虑其他税种,出资160占公司一半权益都不划算。
 
张三和李四各出50,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用出资款购买一财产,一年后财产升值到200。王五想入伙,占合伙企业权益一半比例。张三和李四商议一下,想让王五出资200,给他一半的合伙企业权益。王五问会计,说合伙企业没有企业层面所得税,这个方案应该不吃亏吧?
 
会计喝一口茶,觉得不是味,说我研究一下再回复。会计小白把问题发到群里,然后发了一个红包。红包一抢而光,大家各抒已见,争论不停。
 
群友小东第一个发言,说这个方案不合适,王五用200现金出资,张三和李四用公允价值200,计税基础100的财产出资,虽然没有合伙企业层面所得税,但出资不对等。王五以现金出资,现金200意味着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200,张三和李四出资财产公允价值是200,但计税基础是100,双方出资公允价值相同,但计税基础不相同,王五吃亏了,但具体在那方面会吃亏,小东说不清楚。
 
群友二明第二个发言。二明认为,王五入伙后,合伙企业出售财产,确认所得100,三人平均划分,这等于王五给张三和李四承担了原本属于他们的所得税税负。假如王五入伙前,合伙企业财产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200,就不会发生税负转移问题。二明建议会计小白告诉老板王五回绝这个入伙安排。
 
会计小白向老板王五转述了群友小东和二明的观点和分析,老板说公司入股不行,合伙入伙不中,钱再不投出去,就得发毛了。再研究一下,看有什么破解办法没有?
 
会计小白到群里又发了一个红包,求助破解办法。
 
小东是税务师出身,支了一招,说财产出售收益100,每人33.33,王五的个人所得税自己缴了,然后由张三和李四事后给补上。
 
二明是律师出身,建议在合伙企业协议约定,财产以后若出售,收益中100只划分给张三和李四,不给王五划分。假设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年220售出,实现并确认收益120,其中的100划分给张三和李四,每人50,剩余的20收益,三个合伙人平均划分,每人5,这样计算的最后结果是:张三和李四每人划分55,王五划分10。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二明图解了这一计算过程。
 
王五入伙前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
资产


财产
100
200
负债和资本权益


张三
50
100
李四
50
100
合计
100
200
 
王五入伙后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
资产


现金
200
200
财产
100
200
合计
300
400
负债和资本权益


张三
50
100
李四
50
100
王五
200
200
合计
300
400
 
合伙企业财产220售出后,有关资产负债表:

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
资产


现金
420
420
合计
420
420
负债和资本权益


张三
105
105
李四
105
105
王五
210
210
合计
420
420
 
会计小白看到最后表格中数字很规整,觉得分析思路很对头。老板王五入伙前,财产公允价值200,王五入伙后,财产实际售出220,经济上收益20,王五分一半收益,实际划分10,这与当初入伙的经济安排是一致的。
 
讨论到这里,大明终于发言了。你们讨论的事情,美国人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就讨论清楚了,对于此类问题,不需要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美国税法有现成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规定,合伙人以财产出资,财产于出资前的潜在收益必须划分给出资合伙人。为了保证规定执行到位,美国财政条例还专门发明了合伙企业双重核算方法,即资本账户分析法。用美国的方法处理上述问题的具体作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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