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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份额转让个税处理(三)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前言
主要内容:一是合伙企业存在债务情形下,转让财产份额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二是合伙人在年度中间转让财产份额,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财产份额转让个税处理(三)

人来到尘世中,就会受到诸如万有引力这种自然规律的影响,概莫能外;人选择合伙企业这个马甲开展营利事业,就会受到诸如外部计税基础动态调整这种合伙税制所固有的、内在的规则影响,概莫能外。即使税法不予理会这些规则,合伙人也难逃其法掌。

情形五:合伙企业存在债务情形下,转让财产份额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例6

张三和李四分别出资50,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对等享有权益。第一年初,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0。第一年,合伙企业收入100,成本60,费用40。第二年初,李四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五,价格50。李四确认财产份额转让所得是多少?

分析: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不就是合伙企业背景下的承债式股权收购问题吗?是的,示例中情形从转让方角度看,是财产份额转让问题,从受让方角度看,就变成了承债式收购财产份额问题。

首先看一下财产份额转让收入是多少?甲有一项财产,公允价值是100,计税基础是60,甲将财产售与乙,对价是乙替甲偿还一笔欠款。甲在交易前欠丙100。对于这样一项交易,甲可能会对税务局说,这项交易一分钱没有收到,交易对价是零,所以交易没有任何所得。但乙会同意吗?如果交易对价是0,乙取得财产的计税基础也是0,乙肯定不会同意的,因为乙虽然没有支付给甲一分钱,但乙承担了甲的债务,交易后甲减少一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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