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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收购合伙权益财税处理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前言
适合税务律师、基金律师、合伙企业财税人员,以及提供相关财税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阅读。
承债式收购合伙权益财税处理

合伙企业债务会对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产生影响。运营状况下的合伙企业,一般都会或多或少存在债务,在收购合伙企业权益时,合伙企业债务在转让合伙人与受让合伙人之间如何处理,是协商交易价格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合伙企业税务处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以现实发生的案例为素材,介绍了三种情况下转让合伙权益业务中的税务处理:例1介绍了普通合伙企业背景下相关税务处理,例2介绍了有限合伙企业背景下,有限合伙人作为转让方的相关税务处理,例3介绍了有限合伙企业背景下,普通合伙人作为转让方的相关税务处理。

例1

2018年1月1日,张三、李四和王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分别出资12万元,企业运营良好。2020年1月1日,王五将自己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合同约定,马六支付给王五现金25万元,原由王五承担的合伙企业债务也由马六承继。2019年12月31日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资产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现金

5

5

土地

30

75

设备

10

10

合计

45

90


负债



银行借款

15

15

权益



资本账户(张三)

10

25

资本账户(李四)

10

25

资本账户(马六)

10

25

小计

30

75

合计

45

90


问题:王五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给马六应该确认所得是多少?马六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应确认计税基础是多少?


分析:


王五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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