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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持股平台税该怎么交?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前言
适合上市公司财税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阅读。

退出持股平台税该怎么交?


2020年11月24日,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栏目登出了下面这则业务解答:


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退出或者合伙份额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投资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其持有的是合伙企业份额,而不是企业股份,其体现的是原合伙人退伙、新合伙人入伙的形式。

因此,一是合伙人退伙,应就归属到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合伙人将其投资份额转让,从合伙企业层面,应对合伙人进行退伙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从合伙人层面,应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深圳税务局这个业务答复一公布,网友纷纷发表各自见解,观点各异。为方便大家理解,现通过案例方式将各方观点呈现给大家。

例:

2019年1月1日,张三、李四和王五分别出资15设立合伙制持股平台,平台用出资款购买X公司股票90股,2019年5月1日,每股价格3元,平台出售30股股票,收到现金60。

出售30股股票后,平台简略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资产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现金

60

60

股票

30

120

合计

90

180

权益



张三

15

60

李四

15

60

王五

15

60

本年利润

45


合计

90

180


2019年7月1日,张三退伙,将所持合伙权益转让给钱二,对价是现金60。

问题:张三转让合伙权益所得税如何处理?对其他合伙人有何税收影响?

分析:

归纳各方理解,总共有五种观点,现分别介绍如下:

观点甲:

甲认为,按照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中的观点,在所得税处理时应该把上述业务拆分成三步:

第一步:计算经营所得。

对于合伙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这段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归属于张三的份额,由张三进行申报纳税。2019年上半年,合伙企业只发生一笔股票转让业务,取得转让收入60,原值15,所得45,张三在合伙企业中分红比例是三分之一,这段期间归属于张三的经营所得就是15。

第二步:计算清算所得。

2019年7月1日,张三将所持合伙权益转让给钱二,合伙企业要进行清算。2019年7月1日,合伙企业财产公允价值180,计税基础90,清算所得90,归属于张三的清算所得30,性质是经营所得。

第三步:计算合伙权益转让所得。

2019年7月1日,张三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原值是合伙企业成立投入的15,张三将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给钱二,收到现金60,张三实现并确认所得45,这部分所得的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

观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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