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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是零,合伙人所得必然为零吗?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前言
适合公司财税人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税务律师、税法或税收专业教师和学生阅读。
合伙企业所得是零,合伙人所得必然为零吗?

税法和软件很相似,拟解决的问题简单,设计的软件也会简单,拟解决的问题复杂,设计的软件也会复杂。税法处理的信息源自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税法便会跟着日益复杂起来。

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最初也没有现在这样复杂,之所以变成现在的模样,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基金、不动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这三个行业。正是这三个行业采取异常复杂的经济安排逼迫合伙企业所得税不断加进反避税规则,升级核算方法,以应对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避税方案。

今天文章就讨论一个基金税务经常遇到的核算问题,合伙企业确认所得是零,归属于各个合伙人的所得必然为零吗?合伙企业确认所得是零,合伙人确认的所得当然为零了,对于大多数财税人士来说,这或许是一个常识性认知,至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在设计时就是这么假设的。文章读后可能会颠覆您原来的认知。

案例

事实:张三和李四于年初设立一合伙企业,每人出资20,合伙企业用出资款40购买项目公司股票。7月1日,股票升值到100,王五入伙,出资100,占合伙企业一半财产份额。12月31日,合伙企业出售股票,收到现金40。

问题:合伙企业该纳税年度归属于各个合伙人的所得分别是多少?

分析:

对于上述问题,主要有二种意见:

甲处理意见:

甲处理意见是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为依据的。B表编制逻辑是先计算出利润总额,然后加上纳税调增项目,再减去纳税调减项目,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后,再乘以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求出归属于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合伙人应税所得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出一辙。

对于项目公司股票,合伙企业40买的,40卖的。将上述案例数据代入经营所得B表,很容易得出利润总额为零,纳税调整后所得为零。这样一来,无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是多少,归属于各个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均为零。

就国内对于合伙企业所得税认识程度和经营所得申报表的设计逻辑而言,上述处理意见无可厚非,但这种处理意见显然没有体现出合伙人之间的真实经营安排,这个处理意见明显损伤了王五的税收利益。


乙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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