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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瀑布≠利润分配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分配瀑布≠利润分配

按照有限合伙协议(LPA)分配瀑布计算出来的合伙人收益份额进行报税和征税,这是国内基金税务实操中采用的普遍作法,但这种普遍性不管有广泛,也不能意味着正确性。

理解分配瀑布是做好基金税务处理的前提,文章从两个方面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分配瀑布,一是从业务角度了解分配瀑布;二是从合伙企业协议起草方法的历史演化角度,了解分配瀑布。

1.业务视角下的分配瀑布

分配瀑布计算出来的合伙人收益份额是分配份额,不是合伙人利润分配份额,影响合伙人计税的是后者,不是前者。

示例

某合伙型基金有二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和有限合伙人张三,甲公司出资0,张三出资100,基金每年支付管理费2。基金投资三个项目,成本均为30。第4年,基金出售项目#1,项目回款130。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项目回款按下列次序分配:(1)返还合伙人全部出资;(2)支付优先回报,年收益率为未返还资本10%;(3)支付追赶回报;(4)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八分配。合伙人分配份额计算如下表:



甲公司

张三

合计

(1)还本


100

100

(2)优先回报


8

8

(3)追赶回报

2


2

(4)二八分配

4

16

20

合计

 6

 124

130



第4年,基金利润计算见下表:



收入

130

成本

-30

费用

-2

利润

98



第4年,按照分配瀑布计算的基金收益合计是30,其中:甲公司分配份额是6,张三是24;按照利润表计算出来的基金利润是98:前者比后者少了6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9〕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依此规定,各个合伙人确认的所得合计数应等于合伙企业当年取得的所得,如果合伙企业当年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合伙企业当年所得等于当年利润总额。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甲公司与张三第4年确认的所得合计数应为98。如果合伙人第4年按照分配瀑布计算出来的分配份额确认所得,甲公司确认所得6,张三确认所得24,合计确认所得30。后者比前者少确认所得68。基金每有项目回款打给合伙人时,都会寄送一份《基金分配通知书》,通知书会列明合计分配金额、资本返还金额、优先回报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这些明细项目是根据分配瀑布计算出来的。二个合伙人要是根据上述分配项目确认申报所得,二个合伙人少申报所得68。


2.合伙企业协议起草方法视角下的分配瀑布


我们现在在国内见到的有限合伙协议,基本上只有分配瀑布条款,没有利润分配条款,这种起草方法其实是泊来品。有的协议把分配瀑布写到利润分配标题下,但分配瀑布的本质是分配,利润分配的本质是划分,把分配瀑布写到利润分配标题下,也改变不了分配瀑布分配这个业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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