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9〕82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9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823号
(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筒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备案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创投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年检不予通过。我委委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年检合格创投企业的信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四)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股份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时,涉及商业机密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四、税收政策
(一)申请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财税8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核查内容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1、适用财税55号文
(1)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否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
(2)是否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3)是否符合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最近一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未被立案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2、用财税8号文
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最近一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被立案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三)申请流程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通过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创投企业注册地备案管理部门应自接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企业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阏上予以公示。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汇总备案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情况。
我委将对创业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遵守信用承诺、提供虚假树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其他事项
我委委托创投委负责开展2019年全国创业投资备案年检日常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更新及统计指标修订等工作,请各备案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创投委应严格依法依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并应将受托开展备案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定期向我委报告。
请各备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上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备案管理部门应在有关官方网站发布备案年检公告,公布备案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联系人于8月15日前报我委财金司。备案管理部门应于年底前将本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我委财金司。
财金司联系人:郑泽华 010-68502372 李政谕 010-68501750
创投委联系人:刘威 010-63909873 liuw@vcpe.org.cn
胡芳日 010-639098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A座919室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