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材料的通知为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 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证监会于近期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申报试点具体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适用主体情况。股权创投基金及其管理人情况,待分配股票的有关情况,基金及参与分配投资者是否满足方案的 适用主体内容;(2)减持规则适用情况。适用减持规则的方案及相应的分配安排,实物分配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额度的使用情 况;(3)信息披露情况。分配前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人, 并明确预披露、进展披露和结果披露安排;(4)非交易过户情况。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数量,获分配的 投资者情况,股票分配的定价方法,分配时间安排;(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就实物分配事项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如基金合同无事先约定,需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试点申报材料接收邮箱为swfpsd@amac.org.cn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