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配股票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分配股票税务处理
为破解私募基金退出难,中基协下半年伊始启动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引发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实物分配股票涉及诸多问题,相关税务处理只是其中一个问题,但似乎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
合伙企业分配股票,国内实操口径是应税处理。美国税务处理一般规则是递延确认,例外规则是对于交易性证券,按分配现金进行税务处理,特殊规则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分配交易性证券,不依例外规则,按一般规则处理。
本文以示例形式演示国内实操口径和美国做法,例1和例2演示国内非清算分配和清算分配背景下分配股票税务处理,例3和例4演示美国非清算分配和清算分配背景下分配股票一般规则,例5和例6演示美国非清算分配和清算分配背景下分配交易性证券例外规则,文章最后介绍了美国分配交易性证券特殊规则适用的具体情形。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发生分配业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税收影响:一是合伙企业层面是否确认收益或损失;二是接受分配合伙人是否确认收益或损失;三是分配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如何计量;四是分配后,接受分配合伙人持有分配财产的计税基础如何计量;五是分配后,接受分配合伙人持有分配财产的持有期间如何计量;六是分配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计税基础如何调整。
第五个问题是美国税法特有的长期资本利得认定问题,第六个问题涉及分配导致内外计税基础失衡与恢复问题,因国内税法没有对应规则,文章不讨论这二个问题,主要讨论前四个问题。
01 国内实操口径
例1
事实:张三、李四、王五每人出资30现金,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出资款进行了三项投资, 其中:X公司股票,30股,每股成本2,合计成本60;Y公司股票,成本20;不动产,成本10。过了一段时间,X股票升值到120,Y股票80,不动产160。具体情况见下表:
计税基础 | 公允价值 | |
资产 | ||
X股票 | 60 | 120 |
Y股票 | 20 | 80 |
不动产 | 10 | 160 |
合计 | 90 | 360 |
权益 | ||
张三 | 30 | 120 |
李四 | 30 | 120 |
王五 | 30 | 120 |
合计 | 90 | 360 |
问:合伙企业将30股X股票平均分配给三个合伙人,合伙企业及各个合伙人如何税务处理?
分析:
合伙企业将财产分配给合伙人,税法认为发生了二步交易:第一步,合伙企业将财产出售给合伙人,合伙人给付相当于财产公允价值的现金;第二步,合伙企业将收到的现金分配给合伙人。
X股票公允价值120,计税基础60,合伙企业在第一步中需要确认所得60,合伙人均等享有合伙企业权益,三个合伙人所得划分份额均为20。
对于第一步交易,合伙人确认所得划分份额20可以调增外部计税基础,三个合伙人的外部计税基础由交易前的30,分别增加到50。
合伙人取得X股票的计税基础等于X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张三得到价值为40的X股票,这些股票于张三名下的计税基础就是40,李四、王五持有X股票计税基础同张三。
第二步交易下,合伙企业将第一步交易中收到的现金120,分配给合伙人,每个合伙人收到现金40,小于外部计税基础50,不需要确认所得。
分配需要调减外部计税基础。第二步交易后,三个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由第二步交易前的50,调减到10。
例2
事实同例1
问:张三退伙,合伙企业将X股票分配给张三,张三交还所持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如何税务处理?
分析:
X股票公允价值120,计税基础60,合伙企业在第一步中需要确认所得60,全部划分给张三,张三确认所得划分份额60。
对于第一步交易,张三确认所得划分份额60可以调增外部计税基础,张三外部计税基础由交易前的30,增加到90。
张三在第一步交易中取得价值为120的X股票,这些股票于张三名下的计税基础是120。
第二步交易中,合伙企业将第一步交易中收到的现金120,分配给张三,大于张三外部计税基础90,张三确认所得30。
02 美国作法
例3
假设业务发生在美国,X股票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其他事实同例1。